大川平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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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平贝母吉林省通化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9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大川平贝母、峄城石榴、黄州萝卜、府谷海红果、略阳乌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103号)批准)

产地范围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3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通化县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大川平贝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通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平贝母(Fritillaria ussuriensis Maxim.)。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300米至1200米。土壤类型为壤土或砂壤土,土壤有机质含量≥2.2%,土壤pH值5.5至7.5。

(三)栽培技术。

1. 繁殖:

(1)鳞茎繁殖:鳞茎直径要求:一级>0.8cm;二级0.4至0.8cm;三级<0.4cm。

(2)种子繁殖:必须采用千粒重≥2.8g、生活力≥90%、净度≥95%、含水量≤12%的当年新收获的种子。

2. 栽种:

(1)播种或栽种时间:鳞茎繁殖或种子繁殖均在5月下旬至7月下旬。

(2)栽种方法:鳞茎繁殖采用横畦条播方法,一、二级鳞茎按行距10cm至15cm,株距3cm至5cm,覆土3cm至4cm栽种。三级鳞茎采用宽幅条播,幅宽10cm,幅间距8 cm至10cm,株距1 cm至1.5cm;也可全畦撒播,株距1 cm至1.5cm,覆土2cm。种子繁殖参考三级鳞茎的宽幅条播方法进行。

3. 田间管理:做畦后畦面施用充分腐熟发酵的农家肥厚度5 cm至6cm,秋季清园后上“盖头粪”厚度2 cm至3 cm;及时种植遮荫植物;留种植株每株留1 cm至2个果,不留种植株在苗高20cm左右时摘蕾。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病虫害,收获前半月内禁止使用各种农药。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种子繁殖的,生长4 至5年采收。鳞茎繁殖的,一级鳞茎种植1年、二级鳞茎种植2年、三级鳞茎种植3年后方可采收,每年5月下旬到6月上旬茎叶枯萎后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外观呈扁球形,表面淡黄白色,高0.5cm至2.0cm,直径0.6 cm 至3.0cm。

2. 理化指标:总生物碱含量≥0.12%。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