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汉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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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汉简(Wooden Slips of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from Datong),中国西汉晚期墓葬中出土的木简。1978年发现于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115墓。该墓为竖穴土坑双棺木槨墓。出土木简400枚,残断严重,今存最长者为22.1厘米,宽1厘米,厚0.2厘米左右。简文主要内容为军法、军令,是研究西汉军事制度的重要历史资料。   

军法、军令数量最多的是关于斩首捕虏论功拜爵的条文,如“……斩捕首虏二级,拜爵各一级;斩捕五级,拜爵各二级;斩捕八级,拜爵各三级;不满数,赐钱级千。斩首捕虏,毋过人三级,拜爵皆毋过五大夫……”等,反映了当时奖励军功及实行二十等爵制的情况。   

关于部曲操练的条文中,简文所见军队编制有校、左部、右部、前曲、后曲、左官、右官、前队、后队、伍等。演练阵法有圆、方、牡、兑武、浮苴等。对队列的变化组合亦有具体规定。   

关于标帜物的条文中,所见标帜物的种类有旗、幡、旃、肩章等。其中对标帜物的形制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士曲旃,干(竿)长五尺……”等;对同级不同部的官吏,常以同类标帜物某一部位的不同颜色区别,如“左部司马旃胡青,前部司马旃胡赤,中部司马旃胡黄,右部司马旃胡白,后部司马旃〔胡〕黑”等。   

另外,简文中还有《军斗令》、《合战令》等条文,文中引用的《孙子》,未见于传世本。   

大通汉简现存目录简6枚,残存文字有:“首捕虏□□论廿一”、“虏以尺籍廿二、私车骑数卅”、“所毋为卅七、材官”、“私卒仆养数廿八、从马数使私卒卅六、车”、“车一两四”。有部分简文内容与之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