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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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继承权(female inheritance),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制时期通行的继承制度。人类在母系氏族时期的早、中期,实行外婚制群婚,所生子女知母不知父。在这种情况下,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于是,巫师的职业,酋长的职位,氏族部落的财产,都按母系继承,而且往往由女子继承。母系氏族制晚期,实行对偶婚,但夫从妻居,仍按母系继承。进入父系氏族制时期后,在一些民族中还存在女子继承权的遗迹。中国史籍记载,战国时期,秦、赵的始祖古羌戎骊山女曾为“天子”;唐代东女国“俗以女为王”。中国云南宁蒗县永宁一带的纳西族,至今还保留着母系或女子继承权。在其他一些国家也存在类似的继承制度。15世纪时,美洲印第安人的世系为女系,是女子享有继承权的反映。近代,非洲尼日利亚人在财产继承方面,土地以父系为主,动产以母系为主,这也是女子继承权的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