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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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权运动(feminist movement),妇女争取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以改善妇女社会地位和生活境遇为主要目的的社会运动。又称妇女解放运动

  女权运动是近代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和18世纪启蒙思想的直接产物,最早出现在欧洲中产阶级的妇女中。1789年10月,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一群巴黎妇女进军凡尔赛,向国民议会要求与男子平等的合法人权,揭开了女权运动的序幕。1790年法国女剧作家O.de高尔日发表了《妇女权利宣言》,提出17条有关妇女权利的要求。宣言后来成为女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1792年,英国女作家M.沃斯通克拉夫特发表《为女权辩护》一书,提出妇女应当在教育、就业和政治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待遇,驳斥了女人是男人玩物的观点。19世纪中叶,女权运动的中心从欧洲转向美国 。1848年7月,美国女权主义者E.C.斯坦顿和L.莫特等人,在纽约州的塞内长福尔斯和罗彻斯特举行女权大会,要求制定妇女权利的法案,并陈述了妇女受歧视的社会境遇。此后,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斗争成为女权运动的主要内容。20世纪初,英国激进女权主义者E.潘克赫斯特领导的“战斗的参政派”,以暴力行动要求妇女参政。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胜利后,女子北伐队解散,成立女子参政同盟会,并冲击参议院,要求立法确认妇女参政的权利。五四运动中妇女要求平等的呼声和行动,曾迫使北洋政府作出一定的让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妇女平等权利才得到法律确认。

  世界上妇女最早获得选举权的国家是新西兰(1893)和芬兰(1906)。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挪威、丹麦、苏联、美国、英国等国的妇女相继获得选举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政治权利。

  当代女权运动以法国作家S.de波伏瓦的《第二性》为开端。该书从诸多方面陈述妇女受压迫的情况,从人权意义提出进一步解放妇女的要求。1963年,美国女作家B.弗里丹发表《女性之谜》,谴责家庭主妇地位对妇女的损害,以唤醒广大美国妇女,从此揭开新女权运动的序幕。70年代后,新女权运动从美国波及到欧洲以及加拿大、日本等国。联合国曾宣布1975年为国际妇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