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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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变,明末清初奴仆反抗主人奴役的斗争。奴即富户家内奴仆。古称臧获、苍头,元代称驱口,明代称贱民,子孙世世为奴者称世仆。奴仆隶属于主人整个家族,地位极低。在《大明律》中,奴仆制度受到承认和保护。

明初,奴仆制度在政府的保护下有所发展。奴仆主要由官赐奴和官奴所构成。如明太祖赐李善长卒百二十人为奴军,后赐以铁册,又谓铁册军(边地军队中的家丁与铁册军差不多);又如凉国公蓝玉有家奴数百。永乐时,凡从建文不附燕兵者多被杀,被害者的亲属全沦为乐户,编入奴籍。嘉靖以后,江南经济发达,富户尤多,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卖身为私奴者日益增多。有的富户蓄奴多达一两千人。凡此类奴仆都立有卖身契约,子孙累世不得脱籍。江北奴仆系由缙绅雇募,河南、山东等省都有蓄奴之风,但数量少于江南。万历、天启以后,在各地农民起义的影响下,奴仆开始起而反抗主人。明末清初,奴变遍及湖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明末农民战争中,奴仆乘势暴动,江西永新等地,奴仆占据主家田产,散发主家粮食,并捆其主人,斥问“奈何以奴呼我 ?”他们所提出的“铲主仆、贵贱、贫富而平之”的口号,直指封建的人身压迫关系。江苏嘉定等地的奴仆操戈索契(卖身契文),踞坐索身契者数万余人,声势浩大。有的地区奴仆有自己的组织,如湖北麻城有“里仁会”、江苏太仓有“乌龙会”,金坛等地有“削鼻班”等。清军入关以后,随着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织在一起,奴变延及南方各地和北方的山东地区,索契斗争尤为激烈。

清代康熙初年,在奴仆斗争的打击下,富户不敢蓄奴。雍正年间,清政府被迫废除乐户奴籍,并解除徽州(今安徽歙县)、宁国、池州(今安徽贵池)三府世仆奴籍,江苏常熟的贱民也取得良民地位。这些都是奴仆不断斗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