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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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生产方式英语:slavery mode of production),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以占有和剥削生产劳动者──奴隶为基本特征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生产方式。亦称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奴隶主占有和剥削奴隶的关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恩格斯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使用奴隶服役。为了能使用奴隶,必须掌握两种东西:第一,奴隶劳动所需的工具和对象;第二,维持奴隶困苦生活所需的资料。因此,先要在生产上达到一定的阶段,并在分配的不平等上达到一定的程度,奴隶制才会成为可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0页)。也就是说,这种剥削关系的产生需要社会达到这样的水平:一个人的劳动产品除自身消费外还能提供剩余,同时,私有制已经产生,财产占有关系已发生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在这种条件下出现奴隶制所有制,即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占有奴隶本身。奴隶在奴隶主皮鞭指挥下进行劳动生产。全部产品归奴隶主所有。奴隶只能得到维持生命的极少的生活资料。这种所有制是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基础。

奴隶制生产方式孕育和产生于原始社会。当它发展到在整个社会占统治和支配地位的时候,原始社会也就演变为奴隶社会了。

奴隶制下生产力的发展

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力是在原始社会的生产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前进了一大步。

生产工具

金属的冶炼和金属工具的制造,一般说始于原始社会晚期,但只是到奴隶社会,金属工具才逐渐被普遍用于生产。中国在商代,青铜的冶炼、铸造已达高度水平,广泛使用陶范;青铜器除礼器、兵器外,已有斧、锛、刀、锯、锉、(锄类)等生产工具。在古希腊、罗马已使用铁制的斧、铲等工具,采矿中已用铁制鹤嘴锄。

分工

由于奴隶主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就可以组织较大规模的生产,进行劳动协作和发展分工,这是奴隶制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途径,它使农业、畜牧业、手工业都有显著的进步。中国商代卜辞中有不少“令众”、“(协)田”等记载。当时已用牛犁田,建立沟洫系统,禾、黍、稷、麦、稻、桑、麻等都是重要作物。殷墟中不少粮窖,以及当时社会上的饮酒风气,都说明粮食生产已有剩余。马、牛、羊、鸡、犬、豕等家畜都已齐备,祭司用牲畜的数量惊人,有时多达千头。手工业也有发展,创制釉陶和白陶,青铜器制造进入高峰。重达875公斤的“司母戊”巨鼎,结构复杂,系用范分铸部件,再合铸整体。需二三百人分工协作。古希腊和罗马的农业也已实行大规模生产,罗马的奴隶制庄园规模尤大。大的庄园往往拥有上千公顷土地,管理上对节气、时令、选种、施肥都十分注意,奴隶们在严厉的监督下按一定规程进行紧张劳动,生产的经济作物以至谷物、牲畜都能进入市场。手工业在古希腊已有较细的分工,匠目众多。公元前4世纪起出现各种奴隶作坊,每个作坊有生产奴隶几人、几十人以至上百人,在雅典洛里恩银矿竟达万人。建筑业中役使奴隶的规模尤大,并需有严密的协作,因而在奴隶社会能出现巴比伦城、希腊神殿、罗马竞技场、埃及金字塔等雄伟的工程。

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出现了城市。城乡分离,又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奴隶制下,开始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出现了专事掌管国事、管理劳动和从事艺术、科学的特殊阶层。这就不仅在哲学、政治、文学、艺术方面创造出灿烂的古代文化,也在天文、历法、数学、物理学、水利学等方面作出了光辉的贡献,科学知识开始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

奴隶制的生产关系

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阶级对立的社会,奴隶制生产关系是历史上第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如土地、工具等,并占有劳动者即奴隶为基础的,又以剥削特别残暴为特征。

由于各地区和民族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奴隶主占有奴隶的形式有所不同,以至有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古代东方奴隶制、游牧民族奴隶制等区别(见奴隶社会)。但从生产关系上说,奴隶主都是属于剥削者和统治者阶级,而奴隶则是属于奴隶主的。

奴隶的地位

在奴隶制生产方式下,奴隶并不被当作人看待,而是被当作一种物品,一种“会说话的工具”,被当作奴隶主的一种财物。奴隶主可以把他的奴隶转让、抵押、买卖,以至杀死,都为当时法律所允许。事实上,奴隶买卖曾是当时一宗大的贸易。公元前5世纪,雅典曾是希腊奴隶贸易的中心;在罗马时代,地中海东部的提洛岛是最大的奴隶市场,最多时一天能成交一万奴隶。至于杀奴隶作祭祀品,用活奴隶殉葬,亦属常见。在中国商代,一次祭祀有杀奴隶几十人以至几百人的;发掘的殷墓,有殉葬至200人的。在古罗马,还常使奴隶互相格杀,或令奴隶与猛兽角斗,作为奴隶主的一种娱乐。

奴隶的劳动

奴隶的这种地位,也就决定了他们的劳动是一种被强制的掠夺性劳动。他们是在奴隶主或其监工的棍棒、皮鞭下从事繁重的劳动。有的奴隶主还在奴隶身上熨上烙印,项戴金属圈,或脚戴镣索,以标识奴隶归属,防止逃跑。对反抗的奴隶,施以种种酷刑,从割鼻、剜眼以至剁成肉酱。奴隶劳动的全部产品都归奴隶主所有,只是为了继续剥削,奴隶主才给奴隶以最低份额的食物和御寒用品,对于老弱病残的奴隶则任其饿死。在以战俘、被征服民、海上劫掠和债务奴隶为奴隶主要来源的地方,奴隶主并不必需延续奴隶的后代,单身奴隶具有普遍性;如古罗马就是。只是到了后期,战俘来源大减,才鼓励女奴隶生儿育女。而奴隶主留给奴隶的生活资料,不能满足社会生活必需的水平。在这种剥削关系中,奴隶主不但占有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也侵占了他们部分必要劳动。显然,奴隶制是一种最严酷、最残暴的剥削制度。

自由民

在奴隶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除了奴隶主与奴隶两大阶级的剥削关系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从属性的生产关系,如个体农民、小手工业者等,他们自有小量生产资料,属于自由民。他们的数量在各地区、民族不一样,有的还为数较多。但是,他们也要受奴隶主国家和统治贵族贡、税、徭役、兵役的压榨,并受奴隶主阶级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生活贫困。他们的经济地位很不稳定,一旦破产,就会沦为奴隶或成为流氓无产者。

奴隶制生产方式的矛盾

奴隶制虽然是一种极端残暴、看来似乎是荒谬的生产关系,但在人类刚脱离原始状态、生产力还十分低下的时候,它是唯一可能有的生产形式。恩格斯说:“在古代世界、特别是希腊世界的历史前提之下,进步到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是只能通过奴隶制的形式来完成的”(同前,第3卷,第221页)。奴隶制生产方式,当它处于建立、发展和上升的时期,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还是基本适应的;它促进了分工,发展了生产,创立了光辉的古代文化。但是,由于它的生产关系是基于人身占有、强制劳动和残酷剥削,它所给予生产力的发展余地是很有限度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就日益严重起来,奴隶制生产关系终于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奴隶制生产方式的矛盾,首先表现在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奴隶既不被当作人看待,他们便憎恨劳动,经常怠工,破坏工具,虐待牲畜。奴隶主也只把最粗糙、最笨重的工具给奴隶使用。马克思曾把这种现象称为奴隶制生产方式的经济原则,它必然使生产浪费、昂贵,并阻碍生产力的进步。其次,奴隶主占有了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以及一部分必要劳动,从根本上破坏了奴隶们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奴隶主日益奢糜的生活、豪华的工程、频繁的战争和暴敛苦役,又加剧了对劳动力包括个体生产者劳动力的摧残和破坏。在奴隶社会晚期,劳动力缺乏日益严重,奴隶制生产方式也就进入它的解体阶段。罗马奴隶制大庄园的破产,主要就是由于缺乏劳动力所致。

奴隶制生产方式的矛盾集中反映在阶级矛盾上,表现为奴隶和其他劳动人民反对奴隶主的阶级斗争。这种斗争的最高形式则是武装起义。奴隶制的国家经常发生奴隶或奴隶联合其他劳动人民的武装起义,并日趋频繁。它表明奴隶制生产方式已失去存在的价值,奴隶社会面临倾覆了。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