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章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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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章运动汉语拼音:Xianzhang Yundong;英语:Chartism),19世纪30~50年代英国发生的争取实现人民宪章的工人运动。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为工业资产阶级打开进入议会的大门,在这一改革斗争中起过巨大作用的人民群众仍处于无权地位。1836年伦敦工人协会成立。次年6月,协会拟定一个争取普选权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年满21岁的男子普选权、秘密投票、废除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议员支薪、设立平等的选区和议会每年改选一次等6条要求,并于1838年5月8日以《人民宪章》名称发表,宪章运动由此得名。宪章拥护者在全国各地集会、游行,要求实现宪章。1839年运动进入第一次高潮。2月4日,全国的宪章派在伦敦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并通过致议会请愿书。到1839年5月,在请愿书上签字的达125万人以上。1840年7月,全国宪章协会成立,F.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近代工人政党。1842年的经济危机促使第二次宪章运动高潮的到来。2月宪章派向议会递交新请愿书,签名人数达300多万人。除要求普选权外,还提出废除新济贫法,限制工时和实行政教分离等要求。1848年出现第三次高潮,约197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这3次运动都被政府镇压。1848年后,运动逐渐衰落。

  宪章派内部从运动一开始就存在着严重分歧。以W.洛维特为首的道义派主张用和平宣传的手段争取政治权利。以F.E.奥康纳为首的暴力派主张用革命手段争取普选权。随着运动的高涨和衰落,他们先后脱离运动成为改良主义者。宪章运动在50年代末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