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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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命周期(family life cycle),反映一个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过程的范畴。美国学者P.C.格里克最早于1947年从人口学角度提出比较完整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并对一个家庭所经历的各个阶段作了划分。

一般把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与解体6个阶段。标志每一阶段起始与结束的人口事件,如表所示。

家庭生命周期阶段表

阶段 起 始 结 束
形成 结婚 第一个孩子出生
扩展 第一个孩子出生 最后一个孩子出生
稳定 最后一个孩子出生 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收缩 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空巢 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家 配偶一方死亡
解体 配偶一方死亡 配偶另一方死亡

6个阶段的起始与结束,一般以相应人口事件发生时丈夫(或妻子)的均值年龄或中值年龄来表示,各段的时间长度为结束与起始均值或中值年龄之差。例如,如果一批妇女在最后一个孩子离家时(空巢阶段的起始),平均年龄为55岁,而她们的丈夫死亡时(空巢阶段的结束),平均年龄为65岁,那么这批妇女的空巢阶段为10年。

家庭生命周期概念综合了人口学中占中心地位的婚姻、生育、死亡等研究课题。由于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过程都是发生在家庭中,对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可以对这些人口过程的机制进行更深入的认识与剖析,避免传统人口学把婚姻、生育、死亡等人口过程分开孤立地进行研究的弊端。

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种理想的道德化模式,与社会的现实状况有较大出入。许多学者已认识到这一概念的局限性,认为把家庭生命周期分为6个阶段,只适用于核心家庭,不适用于亚洲许多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与三代家庭或与其他形式的扩大家庭并存的情况;传统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也忽略了离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丧偶的可能性,即未包括残缺家庭;对于有不同孩子数的家庭,含有再婚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的家庭的差异也未予以反映。

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学者研究了现代中国家庭特殊的生命周期,认为大多数家庭都是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相间的特殊生命周期。每个家庭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采用的家庭模式不同,就多数情况而言,老年人和青年人生活在主干家庭中的机会较多,而中年人生活在核心家庭中的机会较多。青年人刚刚结婚后可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组成主干家庭,之后和父母分离,与自己的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成为核心家庭。待自己的子女结婚后,可能又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重新变为主干家庭。这种比较普遍的家庭生命周期循环模式称为“U型”模式(见图)。

“U型”模式图.jpg

“U型”模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