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加工装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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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加工装配合同( contract of processing and assembling with foreign enterprises),对外加工装配是指对外来料加工和对外来件装配。前者是一个国家的工厂接受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将成品交对方销售,收取工缴费;后者是一国工厂由外商提供一定的零部件、元器件,按对方的要求进行装配,将成品交对方销售,收取工缴费。对外加工装配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式。对外加工装配合同是实现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重要手段。订立对外加工装配合同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和不损害国家主权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还应参照国际惯例。

对外加工装配合同可以由一国工厂直接与外商签订;也可以由它与该国外贸公司一起与外商签订;必要时,还可以由一国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再由外贸公司委托国内工厂加工或装配。

对外加工装配合同包括前言(当事人名称、法定地址、缔约目的和原则)、主文和最后条款(合同的文字、签约时间、地点、代表姓名和签字等)3个部分。

主文是合同的中心,主要包括:①加工或装配的项目。指出外商提供何种原材料或零散配件,由国内一方加工或组装成何种成品。②来料或来件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交货期限与交货条件。规定外商提供的是全部还是部分原材料或零散配件及其规格和数量,是否提供辅料、辅件和包装,提供原材料或零散配件的每次数量和日期以及交货条件、港口或地点。③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原材料或零散配件的损耗率、正次废品的比例以及成品的交货期限和交货条件。④工缴费的计算。部分原材料、零散配件、辅料、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如由加工或装配方提出,应计入工缴费。⑤支付使用的货币和付款方式。⑥技术条款。根据实际需要,可规定由外商为加工或装配方培训人员或派遣专家,并规定培训人员和来厂专家的数目、培训时间和专家来厂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⑦检验条款。规定来料、来件和成品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费用由谁负担以及对不合格的来料、来件和成品的处理和补偿办法。⑧保险。运输过程中的保险根据交货条件确定。来料、来件进口后至成品运出前的保险由谁负责应在合同中规定。一般由加工或装配方向国内保险公司投保,在计算工缴费时将这一保险费计入。⑨违约罚款或损失赔偿。加工或装配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加工或组装任务,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罚款或赔偿损失;同时相应规定,对方如未按质、按量、按时提供原材料或零散配件,致使加工或装配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罚款或赔偿损失。⑩履约担保。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合同应规定担保条款。这种担保一般由当事人各自一方的银行向对方出具保函。

在实践中,在对外加工装配过程中,往往还可由外商向加工或装配方提供某些设备或技术,而在一定期限内,用工缴费偿还。这实际上是带有补偿性质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关事项也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见补偿贸易)。

除上述各项内容外,合同主文部分还包括一般条款,其中有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等等。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还可以由两个分别签订的合同来实现,一个是来料或来件进口合同,另一个是成品出口合同。来料、来件价款在成品价格中扣除,产品由对方包销,加工装配方通过赚取成品与来料、来件之间的差价,取得工缴费。分别签订的两个合同一般亦应包括双方上述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