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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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院经济中国古代佛教道教摩尼教寺院的封建经济。其来源除官私布施外,主要是地产与高利贷。

  佛教寺院经济 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佛教寺院经济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是以佛寺为代表的役使净人、奴婢的生产体制由盛而衰;二是封建国家与佛教寺院在经济上的提携与争夺,经历了多次的反复。两晋十六国是寺院经济的初生时期。西晋仅有僧尼3700人,占全国户籍注记人口0.02%。至十六国时,后秦出家者十室而半,十六国至北魏初年,官府与寺院间在经济上第一次从提携走向对抗。太平真君七年(446),北魏太武帝下诏灭佛, 这是僧侣地主与非僧侣地主争夺地产和依附人口矛盾的表面化。北魏文成帝时佛教迅速中兴,标志着中土寺院经济已具完备规制,并显示了佛教律制的影响。此后,北朝佛教寺院经济空前膨胀。北齐僧尼200万,约占注籍人口10% 。寺院成为仆隶和避役者所归的场所。五台山清凉寺食8州州税。北周寺院地产及无尽藏亦迅速扩展,长安中兴寺即有稻田100顷。建德三年(574),周武帝大举灭佛 。六年灭齐后又废北齐寺院。共废除山东西寺院4万所;300万僧尼还俗为编户。南朝寺院经济也在发展。僧尼最多的梁朝,有8万余人,为刘宋注籍人口数的1.7%。齐江陵长沙寺有质库 ,经营以苎、黄金等物品为抵押的典当业。东晋以来,沙门已从事商业活动。隋代大寺的寺院经济体制更加完备。大寺地产和役使净人的规模是空前的。僧人信行创三阶教,宣扬教法俱灭的末法时代已经来临,信徒要集资供拯救佛教、修理天下伽蓝之用。把寺院质贷活动推向了新的高峰。唐代是役使净人、奴婢的寺院经济体制由盛而衰的转折时期。唐代寺院地产的发展又是与租佃经营方式的扩展相联系的。在役使净人、奴婢、行者、童子的同时,出现了佃农。在唐代寺院经济的经济部门中,邸店、店铺、碾硙、油坊、车坊的经营日益受重视。寺院无尽藏使唐代寺院的财富有了更多的积聚。太宗时,三阶教化度寺、福先寺每年四月初四由天下仕女施财,所施钱绢以车载。扩张中的寺院经济侵蚀着官府的财政收入。首先,寺院的伪度、私度,造成了避役者的增加和官府赋税收入减少。其次,唐寺院庄硙一般不免税,但敕额寺院及请准者有免税权。会昌五年(845),唐武宗大举灭佛。还俗僧尼26万人,充两税户。清查出“良人枝(投)附为使令者”为僧尼数的一倍,即50万以上,收奴婢为两税户者15万人。会昌废佛是中古佛教寺院经济发展中的划时代事件。佛寺中役使净人、奴婢的生产体制没落了。此后,寺院中的净人已成为非生产性的侍者的名称。由于寺院结构变化,寺院经济已无力像过去那样构成对整个封建国家财政的威胁。寺院经济体制进入了以几种禅寺清规为代表的新时期。

  道观经济 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道教宫观经济也是寺院经济的一种,但其规模逊于佛教,并受到佛教的影响。唐代皇室崇尚道教,道观地产迅速发展,其来源有赏赐及禁山、依田令授田、侵占兼并等多种途径。道观中的劳动人手有扫洒户、道观奴婢、道观部曲、佃户等几类。高利贷也是道观经济的一部分。唐末,道观经济的发展和僧寺一样也威胁了官府税收。大和三年(829)唐文宗敕文说:“缁黄之众,蚕食生人,规避王徭,凋耗物力。”缁指僧徒,黄指道士。但一纸诏书,并不能起多大作用。

  摩尼教创始于波斯,武则天时传入中国,唐中叶后,回鹘与唐朝友好,回鹘人及信奉摩尼教之中亚人(粟特人等)来内地经商者甚众,因此,在长安、江陵、扬州、洪州(今江西南昌市)、越州(今浙江绍兴)及洛阳、太原均建有摩尼寺。由于商人富有,布施钱财,因此摩尼寺内亦聚积大量财物田产。会昌三年因回鹘破灭,唐政府下诏将京师摩尼寺庄宅钱物由两街功德使收管。会昌五年灭佛,摩尼教徒亦勒令还俗。摩尼寺院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