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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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策汉代选士的一种以经术为内容的考试方法。主考人将若干考题写在策上,覆置案头,受试人拈取其一,叫作“射”;按所射的策上的题目作答。

西汉时射策分甲、乙、丙三科,东汉只分甲、乙两科。颜师古以为汉人出题时依题之难易而预设甲、乙等科,而《汉书音义》则以为出题时不分科,到评卷时依成绩高下分科。答题不合格,当时称为“不应令”或“不中策”。落选的可以再射,西汉时匡衡射策多次都不中,直到第九次才中丙科。汉人分科的目的,是为了择优录取,按成绩安排中选人的官职。如中甲科者可为郎中,中乙科者可为太子舍人,中丙科者只能补文学掌故。

两汉时射策的题目,都和经义有关,东汉时甚至分经出题,录取时还限定每一种经应录取的名额。

汉代射策之法,一般应用于太学诸生的考试,选补博士以及明经、察举的考试。魏晋南北朝时孝廉、明经等选士科目的经术考试仍称“射策”,但也常常称“对策”,二语已不甚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