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的版本间的差异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参见条目
参见条目
 
(未显示1个用户的8个中间版本)
第2行: 第2行:
 
  '''《尚书正义》''',[[汉朝|汉]]·[[孔安国]]传,[[唐朝|唐]]·[[孔颖达]]疏,成书于唐初,有序一百篇,文五十八篇,经历代学者甄别,其中二十五篇属后代学者搜集连缀古史材料而成的文献,虽有“伪”称却并非完全向壁造,因而也具有一定价值。被判定为“伪孔传”的注释,对《[[尚书]]》的解读也大多是准确的。孔颖达等的疏解,吸取前代各家旧疏,更对《尚书》经文和孔传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成为后人学习、研究《尚书》极为有用的重要著作。
 
  '''《尚书正义》''',[[汉朝|汉]]·[[孔安国]]传,[[唐朝|唐]]·[[孔颖达]]疏,成书于唐初,有序一百篇,文五十八篇,经历代学者甄别,其中二十五篇属后代学者搜集连缀古史材料而成的文献,虽有“伪”称却并非完全向壁造,因而也具有一定价值。被判定为“伪孔传”的注释,对《[[尚书]]》的解读也大多是准确的。孔颖达等的疏解,吸取前代各家旧疏,更对《尚书》经文和孔传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成为后人学习、研究《尚书》极为有用的重要著作。
  
  旧本题“汉孔安国传”,其书至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奏于朝。唐贞观十六年孔颖达等为之疏,永徽四年长孙无忌等又加刊定。孔《传》之依讬,自朱子以来递有论辨。至国朝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其事愈明。其灼然可据者:梅鷟《尚书考异》攻其注《禹贡》“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条、“积石山在金城西南羌中”一条,地名皆在安国后。朱彝尊《经义考》攻其注《书序》“东海驹骊、扶余馯貊之属”一条,谓驹骊王朱蒙至汉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国,安国武帝时人,亦不及见。若璩则攻其注《泰誓》“虽有周亲,不如仁人”与所注《论语》相反。又安国《传》有《汤誓》,而注《论语》“予小子履”一节乃以为《墨子》所引《汤誓》之文(案安国《论语》注今佚,此条乃何晏《集解》所引。)皆证佐分明,更无疑义。至若璩谓定从孔《传》,以孔颖达之故,则不尽然。考《汉书·艺文志叙》,《古文尚书》但称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立于学官,不云作《传》。而《经典释文叙录》乃称《艺文志》云安国献《尚书传》,遭巫蛊事,未立于学官,始增入一“传”字,以证实其事。又称今以孔氏为正,则定从孔《传》者乃陆德明,非自颖达。惟德明于《舜典》下注云:“孔氏《传》亡《舜典》一篇,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故取王《注》从‘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以续孔《传》。”又云:“‘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十二字,是姚方兴所上,孔氏《传》本无。阮孝绪《七录》亦云,方兴本或此下更有‘浚哲文明温恭允塞元德升闻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异,聊出之,于王《注》无施也。”则开皇中虽增入此文,尚未增入孔《传》中,故德明云尔。今本二十八字当为颖达增入耳。梅赜之时,去古未远,其《传》实据王肃之《注》而附益以旧训,故《释文》称王肃亦注今文,所解大与古文相类,或肃私见孔《传》而秘之乎?此虽以末为本,未免倒置,亦足见其根据古义,非尽无稽矣。颖达之《疏》,晁公武《读书志》谓因梁费甝《疏》广之。然颖达原《序》称为《正义》者蔡大宝、巢猗、费甝、顾彪、刘焯、刘炫六家,而以刘焯、刘炫最为详雅。其书实因二刘,非因费氏。公武,或以《经典释文》所列义疏仅甝一家,故云然欤?《朱子语录》谓“《五经》疏《周礼》最好,《诗》、《礼记》次之,《易》、《书》为下”,其言良允。然名物训故究赖之以有考,亦何可轻也!  
+
  旧本题“汉孔安国传”,其书至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奏于朝。唐贞观十六年孔颖达等为之疏,永徽四年长孙无忌等又加刊定。孔《传》之依讬,自朱子以来递有论辨。至国朝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其事愈明。其灼然可据者:梅鷟《尚书考异》攻其注《禹贡》“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条、“积石山在金城西南羌中”一条,地名皆在安国后。朱彝尊《经义考》攻其注《书序》“东海驹骊、扶余馯貊之属”一条,谓驹骊王朱蒙至汉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国,安国武帝时人,亦不及见。若璩则攻其注《泰誓》“虽有周亲,不如仁人”与所注《论语》相反。又安国《传》有《汤誓》,而注《论语》“予小子履”一节乃以为《墨子》所引《汤誓》之文(案安国《论语》注今佚,此条乃何晏《集解》所引。)皆证佐分明,更无疑义。至若璩谓定从孔《传》,以孔颖达之故,则不尽然。考《汉书·艺文志叙》,《古文尚书》但称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立于学官,不云作《传》。而《经典释文叙录》乃称《艺文志》云安国献《尚书传》,遭巫蛊事,未立于学官,始增入一“传”字,以证实其事。又称今以孔氏为正,则定从孔《传》者乃陆德明,非自颖达。惟德明于《舜典》下注云:“孔氏《传》亡《舜典》一篇,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故取王《注》从‘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以续孔《传》。”又云:“‘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十二字,是姚方兴所上,孔氏《传》本无。阮孝绪《七录》亦云,方兴本或此下更有‘浚哲文明温恭允塞元德升闻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异,聊出之,于王《注》无施也。”则开皇中虽增入此文,尚未增入孔《传》中,故德明云尔。今本二十八字当为颖达增入耳。梅赜之时,去古未远,其《传》实据王肃之《注》而附益以旧训,故《释文》称王肃亦注今文,所解大与古文相类,或肃私见孔《传》而秘之乎?此虽以末为本,未免倒置,亦足见其根据古义,非尽无稽矣。颖达之《疏》,晁公武《读书志》谓因梁费甝《疏》广之。然颖达原《序》称为《正义》者蔡大宝、巢猗、费甝、顾彪、刘焯、刘炫六家,而以刘焯、刘炫最为详雅。其书实因二刘,非因费氏。公武,或以《经典释文》所列义疏仅甝一家,故云然欤?《朱子语录》谓“《五经》疏《周礼》最好,《诗》、《礼记》次之,《易》、《书》为下”,其言良允。然名物训故究赖之以有考,亦何可轻也!
 +
 
 +
== 目录 ==
 +
 
 +
  (据清代学者阮元主持校刻的《十三经注疏》)
 +
 
 +
*[[尚书正义•卷一 尚书序|卷一 尚书序]]
 +
<br>
 +
*[[尚书正义•卷二 尧典第一|卷二 尧典第一]]
 +
*[[尚书正义•卷三 舜典第二|卷三 舜典第二]]
 +
*[[尚书正义•卷四 大禹谟第三|卷四 大禹谟第三]]
 +
*[[尚书正义•卷四 皋陶谟第四|卷四 皋陶谟第四]]
 +
*[[尚书正义•卷五 益稷第五|卷五 益稷第五]]
 +
<br>
 +
*[[尚书正义•卷六 禹贡第一|卷六 禹贡第一]]
 +
*[[尚书正义•卷七 甘誓第二|卷七 甘誓第二]]
 +
*[[尚书正义•卷七 五子之歌第三|卷七 五子之歌第三]]
 +
*[[尚书正义•卷七 胤征第四|卷七 胤征第四]]
 +
<br>
 +
*[[尚书正义•卷八 汤誓第一|卷八 汤誓第一]]
 +
*[[尚书正义•卷八 仲虺之诰第二|卷八 仲虺之诰第二]]
 +
*[[尚书正义•卷八 汤诰第三|卷八 汤诰第三]]
 +
*[[尚书正义•卷八 伊训第四|卷八 伊训第四]]
 +
*[[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上第五|卷八 太甲上第五]]
 +
*[[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中第六|卷八 太甲中第六]]
 +
*[[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下第七|卷八 太甲下第七]]
 +
*[[尚书正义•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
 +
*[[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上第九|卷九 盘庚上第九]]
 +
*[[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中第十|卷九 盘庚中第十]]
 +
*[[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下第十一|卷九 盘庚下第十一]]
 +
*[[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上第十二|卷十 说命上第十二]]
 +
*[[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中第十三|卷十 说命中第十三]]
 +
*[[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
 +
*[[尚书正义•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
*[[尚书正义•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
*[[尚书正义•卷十 微子第十七|卷十 微子第十七]]
 +
<br>
 +
*[[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
*[[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
*[[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
*[[尚书正义•卷十一 牧誓第四|卷十一 牧誓第四]]
 +
*[[尚书正义•卷十一 武成第五|卷十一 武成第五]]
 +
*[[尚书正义•卷十二 洪范第六|卷十二 洪范第六]]
 +
*[[尚书正义•卷十三 旅獒第七|卷十三 旅獒第七]]
 +
*[[尚书正义•卷十三 金縢第八|卷十三 金縢第八]]
 +
*[[尚书正义•卷十三 大诰第九|卷十三 大诰第九]]
 +
*[[尚书正义•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
*[[尚书正义•卷十四 康诰第十一|卷十四 康诰第十一]]
 +
*[[尚书正义•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
 +
*[[尚书正义•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
 +
*[[尚书正义•卷十五 召诰第十四|卷十五 召诰第十四]]
 +
*[[尚书正义•卷十五 洛诰第十五|卷十五 洛诰第十五]]
 +
*[[尚书正义•卷十六 多士第十六|卷十六 多士第十六]]
 +
*[[尚书正义•卷十六 无逸第十七|卷十六 无逸第十七]]
 +
*[[尚书正义•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
 +
*[[尚书正义•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
*[[尚书正义•卷十七 多方第二十|卷十七 多方第二十]]
 +
*[[尚书正义•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
*[[尚书正义•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
*[[尚书正义•卷十八 君陈第二十三|卷十八 君陈第二十三]]
 +
*[[尚书正义•卷十八 顾命第二十四|卷十八 顾命第二十四]]
 +
*[[尚书正义•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
*[[尚书正义•卷十九 衰毕命第二十六|卷十九 衰毕命第二十六]]
 +
*[[尚书正义•卷十九 君牙第二十七|卷十九 君牙第二十七]]
 +
*[[尚书正义•卷十九 冏命第二十八|卷十九 冏命第二十八]]
 +
*[[尚书正义•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
 +
*[[尚书正义•卷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卷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
*[[尚书正义•卷二十 费誓第三十一|卷二十 费誓第三十一]]
 +
*[[尚书正义•卷二十 秦誓第三十二|卷二十 秦誓第三十二]]
  
 
== 参见条目 ==
 
== 参见条目 ==
第8行: 第76行:
 
*[[中国文学]]
 
*[[中国文学]]
  
*<font size=-1>'''十三经''':《[[诗经]]》 《[[尚书]]》 《[[礼记]]》 《[[周易]]》 《[[左传]]》 《[[公羊传]]》 《[[穀梁传]]》 《[[周礼]]》 《[[仪礼]]》 《[[论语]]》 《[[孝经]]》 《[[尔雅]]》 《[[孟子]]》</font size>
+
*<font size=-1>'''[[十三经]]''':《[[诗经]]》 《[[尚书]]》 《[[礼记]]》 《[[周易]]》 《[[左传]]》 《[[公羊传]]》 《[[穀梁传]]》 《[[周礼]]》 《[[仪礼]]》 《[[论语]]》 《[[孝经]]》 《[[尔雅]]》 《[[孟子(著作)|孟子]]》</font size>
*<font size=-1>'''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 《[[尚书正义]]》 《[[礼记正义]]》 《[[周易正义]]》 《[[春秋左传正义]]》 《[[春秋公羊传注疏]]》 《[[春秋穀梁传注疏]]》 《[[周礼注疏]]》 《[[仪礼注疏]]》 《[[论语注疏]]》 《[[孝经注疏]]》 《[[尔雅注疏]]》 《[[孟子注疏]]》</font size>
+
*<font size=-1>'''[[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 《[[尚书正义]]》 《[[礼记正义]]》 《[[周易正义]]》 《[[春秋左传正义]]》 《[[春秋公羊传注疏]]》 《[[春秋穀梁传注疏]]》 《[[周礼注疏]]》 《[[仪礼注疏]]》 《[[论语注疏]]》 《[[孝经注疏]]》 《[[尔雅注疏]]》 《[[孟子注疏]]》</font size>
  
 
[[Category:文学]]
 
[[Category:文学]]
第18行: 第86行:
  
 
[[Category:中国古典文献学]]
 
[[Category:中国古典文献学]]
 +
 +
[[Category:典籍文献]]
 +
[[Category:尚书正义]]

2016年1月27日 (三) 16:31的最后版本

  《尚书正义》·孔安国传,·孔颖达疏,成书于唐初,有序一百篇,文五十八篇,经历代学者甄别,其中二十五篇属后代学者搜集连缀古史材料而成的文献,虽有“伪”称却并非完全向壁造,因而也具有一定价值。被判定为“伪孔传”的注释,对《尚书》的解读也大多是准确的。孔颖达等的疏解,吸取前代各家旧疏,更对《尚书》经文和孔传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成为后人学习、研究《尚书》极为有用的重要著作。

  旧本题“汉孔安国传”,其书至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奏于朝。唐贞观十六年孔颖达等为之疏,永徽四年长孙无忌等又加刊定。孔《传》之依讬,自朱子以来递有论辨。至国朝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其事愈明。其灼然可据者:梅鷟《尚书考异》攻其注《禹贡》“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条、“积石山在金城西南羌中”一条,地名皆在安国后。朱彝尊《经义考》攻其注《书序》“东海驹骊、扶余馯貊之属”一条,谓驹骊王朱蒙至汉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国,安国武帝时人,亦不及见。若璩则攻其注《泰誓》“虽有周亲,不如仁人”与所注《论语》相反。又安国《传》有《汤誓》,而注《论语》“予小子履”一节乃以为《墨子》所引《汤誓》之文(案安国《论语》注今佚,此条乃何晏《集解》所引。)皆证佐分明,更无疑义。至若璩谓定从孔《传》,以孔颖达之故,则不尽然。考《汉书·艺文志叙》,《古文尚书》但称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立于学官,不云作《传》。而《经典释文叙录》乃称《艺文志》云安国献《尚书传》,遭巫蛊事,未立于学官,始增入一“传”字,以证实其事。又称今以孔氏为正,则定从孔《传》者乃陆德明,非自颖达。惟德明于《舜典》下注云:“孔氏《传》亡《舜典》一篇,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故取王《注》从‘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以续孔《传》。”又云:“‘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十二字,是姚方兴所上,孔氏《传》本无。阮孝绪《七录》亦云,方兴本或此下更有‘浚哲文明温恭允塞元德升闻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异,聊出之,于王《注》无施也。”则开皇中虽增入此文,尚未增入孔《传》中,故德明云尔。今本二十八字当为颖达增入耳。梅赜之时,去古未远,其《传》实据王肃之《注》而附益以旧训,故《释文》称王肃亦注今文,所解大与古文相类,或肃私见孔《传》而秘之乎?此虽以末为本,未免倒置,亦足见其根据古义,非尽无稽矣。颖达之《疏》,晁公武《读书志》谓因梁费甝《疏》广之。然颖达原《序》称为《正义》者蔡大宝、巢猗、费甝、顾彪、刘焯、刘炫六家,而以刘焯、刘炫最为详雅。其书实因二刘,非因费氏。公武,或以《经典释文》所列义疏仅甝一家,故云然欤?《朱子语录》谓“《五经》疏《周礼》最好,《诗》、《礼记》次之,《易》、《书》为下”,其言良允。然名物训故究赖之以有考,亦何可轻也!

目录

  (据清代学者阮元主持校刻的《十三经注疏》)





参见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