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间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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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间操制度,为了改善干部的健康状况,增强体质,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3月1日发出了《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运动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政府机关中,每天上、下午各抽10分钟做工间操,提倡早操和其他多种体育运动;要求全国各机关认真开展工间操和多种体育运动,把体育运动与文娱活动结合起来,做好宣传教育和对体育积极分子的培养,逐步改善运动场地与设备等。这个通知为在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坚持开展广播操和其他体育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