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1792-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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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1792-1794)( Commune de Paris),1792~1794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黎市政自治机构。

1789年7月14日大革命前夕,巴黎部分选民在市政府组成维持秩序委员会,组织民团,任命J.S.巴伊为市长。大革命胜利后,根据1790年5月21日法令,巴黎分为48区,每区由16个委员管理;上设市长,由16个行政长官协助,组成32人的市府委员会;另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民团改称国民自卫军,由M.-J.拉法耶特任司令。1791年在马尔斯校场发生君主立宪派枪杀集会群众事件后,巴伊被免职,J.佩蒂翁任市长。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起义前夕,28个区的代表在市政厅宣布自己是“多数区代表会议”,夺取市府权力,当时称“八月十日公社”或“起义公社”、“革命公社”。8月10日巴黎人民起义胜利后公社委员会增至288人,有M.-F.-M.-I.de罗伯斯比尔J.-P.马拉J.-R.埃贝尔J.N.比洛–瓦雷纳P.-G.肖梅特J.N.帕什等。公社常设机构是非常委员会,由15人组成。原吉伦特派的市长佩蒂翁留任,但实际领导人是检察长马尼埃尔。公社在国民公会选举、处决在押犯、审判路易十六、抗击外国干涉军等方面起过重大作用。公社在与吉伦特派斗争中全力支持雅各宾派,成为与立法议会并存的政权。11月公社改选,公社原领导人继续当选。12月2日成立的新机构中由肖梅特任检察长,埃贝尔任副检察长,帕什为市长。

1793年5月M.de尚邦当选市长。5月31日起义时又选出新的公社,F.昂里奥为国民自卫军司令。公社在6月2日最后推翻吉伦特派的起义中起了重大作用。公社参加1793年9月4~5日的群众示威,推动雅各宾派政府实行恐怖统治。但公社发动非基督教化运动和要求扩大恐怖活动引起救国委员会的不满。

1794年3月埃贝尔派因发动反对罗伯斯比尔政府起义而被镇压,公社成员被清洗,此后公社完全处于救国委员会控制之下。热月政变后公社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