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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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是指相同之事件应为相同之处理,不同之事件则应为不同之处理,除有合理正当之事由外,否则不得为差别待遇。在各国和地区都被视为基本性法律原则。另外世界各国及地区皆视此原则为基本性法律原则,其原因是法律必须眷顾每一个人,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生而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五条列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在第三章其余条目,保障香港居民原有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不受任何团体侵犯。

法国

法国的自由、平等、博爱是国家格言及写入宪法序言中。

美国

美国的美国权利法案及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障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