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平银,中国清政府部库称量银两的标准。简称库平。原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省之间不尽相同,同一省内又有藩库平、道库平、盐库平之别。光绪三十四年(1908)划一度量衡,规定库平一两等于37.301克(见银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