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德(美国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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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德(1870~1964;Pound,Roscoe),美国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的代表人之一。出身于法官家庭。曾任律师,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上诉委员会委员和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07年起先后在西北大学、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执教。1916年起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达20年之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任中华民国司法部和教育部顾问。

  庞德学说的思想渊源主要是实用主义哲学、美国L.F.沃德(1841~1913)和E.A.罗斯(1866~1951)的社会学以及R.von耶林的新功利主义法学。他在《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中曾提出社会学法学派的6点纲领,以后又扩大为下列8点:①研究法律制度、规则和学说的实际社会效果。②为立法准备而进行社会学的研究。③研究使法律规则发生实效的手段。④研究法律方法,对司法、行政和立法等活动进行心理学研究以及对理想进行哲学研究。⑤对法律史进行社会学的研究。⑥重视对法律规则的个别适用,即合理和公平地解决每一案件。⑦在普通法系国家设立司法部的作用应主要在于研究法律的作用。⑧以上各点宗旨都在于使法律目的更有效地实现。

  从强调实现法的目的、法的效果这一前提出发,庞德认为法是一种社会工程,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法的目的和任务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调和相互冲突的利益。由于法的目的和任务在于调和相互冲突的利益,就必须对这些利益进行评价,从而也就要有借以评价的价值准则。

  庞德是20世纪西方各国、尤其是美国法学界最有权威的法学家之一。他所代表的社会学法学长期在美国法学中占有主导地位。著有《社会学法学范围和目的》、《法哲学导论》、《法制史简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的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