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治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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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治外法权汉语拼音:Fei chu zhi wai fa quan),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美、英两国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的事件。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正式对日本及德、意宣战,同美、英、苏诸国结成盟邦,中国再次向美、英两国提出取消不平等条约。美国鉴于中国是抗击日本侵略的主要力量,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于1942年 8 月决定即时放弃在华特权,英国也随即表示同意放弃在华特权。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条约》于1943年1月11日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中美条约8条;中英条约9条,并有附件4条。根据中美、中英条约,取消了美、英两国在中国的特权如下:①领事裁判权。②使馆界及驻兵区域。③租界。④特别法庭。⑤外籍引水人等特权。⑥军舰行驶之特权。⑦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⑧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⑨影响中国主权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