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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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英语:Declara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文献之一。1974年5月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通过。

会议围绕“原料和发展”这一主题,专门讨论了反对殖民主义剥削和掠夺、改造国际经济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一致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宣言》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30年来,大量弱小民族虽已取得独立,但旧殖民统治的残余和新殖民主义的控制,仍然是阻挠发展中国家以及弱小民族获得彻底解放和全面进步的最大障碍。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极不公平、极不合理: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的70%,却只享有世界总收入的30%;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加深。因此,应当刻不容缓地开展工作,以建立一种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应当建立在一切国家待遇公平、主权平等、互相依存、共同受益以及协力合作的基础上,用以取代建立在不公平、不平等、弱肉强食、贫富悬殊基础上的现存国际经济秩序,即国际经济旧秩序。

为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列举了20条基本法理原则。这些基本法理原则在1974年12月举行的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上,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和论证,并以更为明确的文字载入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一纲领性、法典性文件。贯穿于《宣言》的法理原则概括如下:①确认了各国的经济主权是不可剥夺、不可让渡、不可侵犯的。②确认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真正平等的原则,对世界财富和经济收益实行国际再分配,以遏制和消除富国愈富、贫国愈贫的危险趋向和恶性循环。③确认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一切世界性经济问题上都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国家不论大小,不论贫富,应该一律平等。

《宣言》的通过,是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30年来团结斗争的重大胜利,也是国际经济法新旧更替、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它成为今后进一步建立新型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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