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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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主义(Freudian theory),弗洛伊德主义,又称“精神分析”、“心理分析”,产生于19世纪末,因其创始人奥地利著名精神病学家S.弗洛伊德而得名。它起初是一种探讨精神病因和治疗精神病的理论和方法,到20世纪20年代之后,它不仅成为现代西方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派别,而且扩展到伦理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逐渐演变成现代西方伦理学中的一种心理 -伦理学说。

老弗洛伊德主义

弗洛伊德根据19世纪德国唯意志论者A.叔本华、F.W.尼采的伦理思想,提出决定人的行为的不是人的意识和理性,而是人的情欲;在人的整个心理过程中,“无意识”起决定作用,并以此作为解释道德问题的起点。弗洛伊德把“个体心灵”划分为“本我”、“自我”、“超自我”三个领域。“本我”(id,又译为伊底)只根据“快乐原则”追求直接性欲的满足;“自我”(ego)以“现实原则”为指导,并必须按本我的意志行事;“超自我”(surperego)即“道德化的自我”,根据“至善原则”指导自我,限制本我,以达到自我理想的实现。然而,弗洛伊德认为,人的行为的根本动机是无意识的性欲,即“里比多”(libido),人的一切行为无不带有性欲色彩。在他看来,这种生来具有的心理因素是人类社会的道德、宗教产生的根源。弗洛伊德把人类最早的道德描写成由原始人的“俄狄甫斯情结”(Oedipus Complex),即男孩恋母仇父的情感因素所引起的悔罪感和原始禁忌,后来它通过生物遗传和家庭教育的压抑,从而形成了文明人心理的“超自我”,即父母禁忌、社会习俗、道德规范、宗教戒律的保持者。他认为,“超自我”是“一切道德限制的代表”和“人类的较高尚的行动”。他把“超自我”分为“良心”和“自我理想”两部分,自我理想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良心负责惩罚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在他看来,性本能既是良心出现的根据,也是道德关系、道德情感的基础,如友谊、信任、团结感、嫉妒心等都与性欲有联系,即便是一切社会道德,也是性目的的“升华”。他认为,人生的主要目的是由快乐原则决定的,人生的意义和最高目的是追求幸福与快乐。然而,社会道德规范压抑性欲、破坏人的幸福。因此,在他看来,个人与社会是绝对对立的,社会是一种压制个性的机构,而个人具有天赋的反社会性和“破坏本能”,即损人利己的生物本能。所以,他把利己主义看作是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主导原则。老弗洛伊德主义把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罪恶都归结为人的不变本性,并看作是人类社会共有的现象。因此,不论这种理论的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却为资本主义的永恒存在提供“根据”。

新弗洛伊德主义

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产生了新弗洛伊德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有K.霍妮(1885~1952)、E.弗罗姆(1900~1980)、E.H.埃里克森(1902~  )等。新弗洛伊德主义的道德理论也建立在对无意识的理解基础上。与老弗洛伊德主义的不同在于,它不把无意识力量完全看成是人先天固有的,而是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受人的社会文化条件所决定,是建立在承认人的“社会性格”的基础上的。新弗洛伊德主义者把意识的分裂和精神病直接与道德问题联系起来,认为人的精神病征兆产生于不可解决的道德冲突,精神分析疗法的实践就是为了消除这种道德冲突。

新弗洛伊德主义者反对存在主义用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解释道德性质,力图寻找道德价值的客观依据,提出应根据人的本性制定客观有效的“人道主义伦理学”原则。弗罗姆认为,人的本性中具有两种潜在的能力,第一位的是“爱生”的能力,第二位的是“爱死”的能力。它们表现为人的性格的两种基本定向,即“生的定向”和“死的定向”,在现代社会里则表现为“生产定向”和“市场定向”。在这两者之间的抉择是对善与恶的根本选择。新弗洛伊德主义者认为,善就是确信生活,实现人的认识、劳动和“爱”的潜在才能;美德是对人的生存负责,人对自己本身不负责任就是恶。在他们看来,真正的道德规范是根据人的本性提出来的,个人的幸福是道德价值的唯一标准,而个人幸福,首先就是自我能力的实现。新弗洛伊德主义把实现隐藏在个人无意识内部的真正道德看作是伦理学的任务。然而,它却把现实的社会道德看作是“假意识”。弗罗姆甚至宣称,凡是历史上产生的,表现着一定阶级利益的任何道德体系都不是真实的。

新弗洛伊德主义者批判所有现存的社会制度,并特别指出资本主义所造成的个人道德堕落。他们把“人道主义伦理学”当作改造社会的药方,认为借助“人道主义精神分析”就可达到个人“顿悟”的境界,使人的本性中潜在的才能得以实现,而且只要完善个人的道德,不必触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就能实现真正的人道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