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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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 obsession ),以强迫现象为主要症状的一种神经症。又称强迫性神经症。表现为反复出现的思想、表象和企图,这些现象固然出于患者内心,但患者却不认为是自愿产生的,并试图努力控制和摆脱它,但总不成功,因此感到焦虑和痛苦。此病多于青年时期发病。多数患者病前有强迫人格,特点是不完善感、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感三种体验及相应的行为模式。临床表现为记忆、思维、情感、意向和行为方面的强迫现象反复出现,无法摆脱。

类型

常见如下几种:①强迫观念。包括强迫怀疑(怀疑自己行为的正确性,如门是否锁好,灯是否熄灭等);强迫对立观念(接触某些事物或词句时脑中即出现相反的概念。②强迫表象。脑中反复出现形象性的内容而不能摆脱。强迫回忆(反复浮现刚刚发生或早已过去的事)大多数也可以归入这一类,因回忆内容大多是形象具体而生动的。③强迫恐惧。对自己的恐惧,患者害怕丧失自我控制能力,害怕会发病,害怕会干出违反习俗甚至伤天害理的事来。④强迫意向。患者感到有一种强烈的内在驱使,马上就要行动起来的冲动感,但这种冲动并不会直接转变为行动。想要做的可以是某种小动作,也可以是自杀或杀人之类极其严重的行为。⑤强迫动作。可分为两类。一是屈从性强迫动作,如强迫怀疑引起的检查或核实行为,污染的强迫观念导致反复洗手;另一类是对抗性强迫动作,如为了对抗淫秽内容的强迫观念而反复背诵道德箴言。各式各样的仪式化动作都可以起对抗强迫症的作用。总之,强迫动作都是继发性的,都是前述四种强迫现象引起的。

鉴别

强迫症应区别于冲动控制障碍。后者之所以成为临床病例或司法鉴定案例,原因在于冲动变成了行动并造成了客观危害(如偷窃、纵火等),此种患者在冲动转变为行动的过程中体验着快感和满足,而摆在强迫症患者面前的是一种两难处境:控制冲动使自己感到痛苦,不控制也痛苦。

治疗

应以心理治疗为主。可采用发掘病因的领悟疗法或针对强迫行为的行为矫正法。伴有焦虑、抑郁症状者,可用抗焦虑药和抗抑郁药治疗。其中,具有中枢神经系统5–羟色胺回收阻断作用的抗抑郁药,对部分患者有控制强迫症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