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扭送汉语拼音niǔsòng),公民将当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下列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①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通缉在案的。③越狱逃跑的。④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公民抓住人犯后,应立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机关对于公民扭送前来的人犯,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讯问。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并非通缉在案的,应立即释放;需要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依照管辖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办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续。

  外国的刑事诉讼法有类似扭送的规定。如日本、德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现行犯,任何人没有逮捕证或没有审判官的命令都可以先行逮捕。这种逮捕近似于扭送。在英、美等国的刑事诉讼中,允许公民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或者有根据地怀疑其为实施犯罪活动的人,可以无证逮捕,也类似扭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