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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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下汉语拼音:Touxia),蒙古王公贵族的采邑。又称头下、头项或投项,意为封地、采邑,语出中国辽代。蒙古初期,诸王、贵族、军将把他们在汉地所俘虏的人户就地安置,派官员管领,不属州县。窝阔台即大汗位后,两次对中原户口进行清检、登记。1236年,把所籍的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斡鲁朵和军将,作为采邑,通称为投下。习惯上又把投下一词引申为拥有采邑的诸侯。封主在封地内设达鲁花赤管领,其应得租额由政府所置地方官吏负责征收,然后由朝廷分别支付。封地是世袭的,封户隶属本主,不得迁徙出离。蒙哥在位时继续进行分封。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忽必烈继续执行窝阔台时投下旧制,并做了某些改进。灭宋以后,又就江南州郡进行了分封。封主对封地的控制似稍减弱。封户纳钞,由政府统一征收,再付给封主。但是诸王贵族在封地内擅招人户,滥行敛括的现象一直很严重。以后,元朝历代皇帝都对其亲属和贵族勋臣进行分封,其制度基本是沿袭元初。蒙古诸王、贵戚在蒙古草原的封地称为爱马,与投下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