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制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教皇制( papacy),天主教教皇为管理教会之最高元首的制度。教皇一词又译“教宗”,源自希腊文Pappas,原意为父亲,初为基督教各派对圣职人员的尊称,后在拉丁教会中逐步成为罗马主教的专称。教皇的正式职衔有罗马城主教(始于1世纪后期)、西部宗主教(又译牧首,始于5世纪)、意大利总主教、罗马教省大主教兼都主教、梵蒂冈城国君主(始于1929年)等,另有使徒彼得(伯多禄)继承人(始于利奥一世)、基督在世代表(始于英诺森三世)、普世教会至高祭司(始于东西教会大分裂后)、天主的仆人之仆等称谓。

天主教认为,耶稣基督的大弟子彼得是第一位罗马主教,故以后的罗马主教作为使徒的继任者,应在教会中居于首位。在天主教教政体制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有权就教义和伦理问题发布权威声明,制定或废止教会法规,创立教区,任命主教,管理传教事务,组织初审法庭和上诉法庭等。教皇由枢机主教团选举产生,终身任职,除被证实犯异端罪外,不受罢免,可以辞职,但无权指定继位人。

教皇制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政治方面的历史发展紧密相关。在罗马帝国遭受蛮族频繁入侵,社会、政治、文化土崩瓦解的5世纪,罗马主教的影响迅速扩大。8世纪中叶法兰克国王丕平将拉文纳至罗马的土地献给教皇,教皇国由此产生。后来,法兰克查理大帝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一世又将若干城市赠与教皇,教皇国版图扩大,并于13世纪时臻于极盛,西欧各世俗君主的权力受到很大的制约。以后几百年间,教皇国几经盛衰,直至1929年《拉特兰条约》,教皇国结束,梵蒂冈城国成立。教皇制现在依然是天主教的教政制度,同时也是梵蒂冈城国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