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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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会均等(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指每个社会成员在自然、社会或文化方面的不利条件均可在教育中得到补偿。社会成员,不论其种族、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等方面有何不同,都可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这里的均等是指“机会”均等,而不是受教育的“结果”均等。主要表现为:①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同等的机会接受最基本的教育,即共同性的义务教育,又称国民教育;②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同等的机会接受符合其发展能力的教育,即非共同性的教育,又称人才教育;③向身心有缺陷的儿童提供符合其能力特征的教育,即特殊教育。教育机会能否真正实现均等,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家庭和个人的阶级地位直接关系着人们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就学机会不均等和选学某些课程的机会不均等。教育社会学家以教育机会均等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主要研究:调查分析各社会阶层的青少年在各级学校中的就学比率;探讨影响教育机会均等的因素;制定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有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