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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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相对论(cultural relativism),主张各种文化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它们在价值上是平等的理论。又称价值相对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人类学界流行的一种理论。最先由英国人类学家E.A.韦斯特马克提出,他在《道德观念的起源与发展》一书中指出:道德观念没有普同性,是因时因地而异的。美国人类学家F.博厄斯则提倡将这种观念作为研究的方法与理论,不仅主张在他者具体的文化背景与整体框架中去理解他文化,而且主张研究者在研究工作中应抛弃西方文化为中心的“我族中心主义偏见”。这一理论的系统化是由博厄斯的弟子M.J.赫斯科维茨完成的,代表作为《人和人的劳动》(1948)、《文化人类学》(1955)。主张人们不能用我文化的价值标准作为普遍、绝对的标准,去评价他文化的价值。因为每一种文化都是与各自的环境相适应而形成的,都有其自身内在的价值,具有相对性,他人是无法判断其优劣高低的。文化相对论因具有反对种族中心主义和欧美中心主义的意义,而在民族独立运动时代中盛行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