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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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狱汉语拼音:wenziyu;英语:literary inquisition),中国历史上因文字犯禁或借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始见于南宋,以明清两朝最甚,为文化专制之集中体现。

  宋代文字狱始于高宗绍兴年间。时秦桧当政,深忌主战言论,并排除异己。绍兴十一年(1141),以诽讪罪将前参知政事李光贬官藤州(今广西藤县);十二年前枢密副使王庶以“讥讪朝政”,死于贬所道州;十四年,太学生张伯麟因题壁以春秋事讥讽高宗,被刺配吉阳(今海南三亚市崖城镇);十九年,又有私史之禁,李光父子及官员多人因此再度受祸;二十至二十一年,右迪功郎安诚等先后以“讪谤”之罪处以“编管”;二十二年,又有“四大狱”之案,王庶子之奇、之荀,直龙图阁、提举台州崇道观叶三省,黄岩县令杨炜及兄左从政郎杨炬,免解进士袁敏求均被处以“编管”;二十三年,太府寺丞范彦辉因诗致祸;二十四年,湘潭县丞郑杞、主簿贾子展,以嘲谑语除名“编管”;二十五年,常州通判沈长卿等因诗获罪。当时,捕风捉影罗织罪名之事,亦不可胜数,从而形成宋代著名的绍兴文狱。

  明文字狱始见于洪武七年(1374)。时苏州知府魏观将新府衙建于张士诚宫殿旧址,高启作《上梁文》中又有“龙蟠虎踞”四字,因此触犯明太祖朱元璋忌讳而被杀。据传高启为翰林编修时曾作《宫女图》诗,讽喻宫闱,为朱元璋所忌,借机报复。此外较典型的文字狱有御史张尚礼《宫怨》诗案,因诗文能摹写宫人心事,被杀;佥事陈养浩作诗写嫠妇哭征夫,颇伤时事,被投水而死。僧人一初、止庵作诗,朱元璋疑诗句暗指其用法太严,肆意杀戮,二僧皆获罪。兖州知州卢熊因州印所刻兖字误类于“袞”,朱元璋疑骂其“滚”,卢熊因此被牵入党案处死。据传洪武十七年以后,发生多起贺表、谢笺案。作表笺者多地方儒学教官。因其表笺中有犯忌讳文字,如“作则”,“则”音同“贼”,“取法”音近“去发”,“式君父”音近“失君父”,“法坤”音同“发髡”,“藻饰太平”音近“早失太平”,朱元璋认为暗含诅咒,作表笺者均被处死。因此洪武二十九年礼部专为此颁行谢表式。再如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进试卷中有“一气交而万物成”及“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认为讥讽朝廷,有凶恶字而获罪。

  洪武以后,文字之狱仍时有发生。如正统十四年(1449)都御史张楷以诗获罪;天顺间江西万安人罗学渊因诗文坐妖言罪论斩;正德间浙江佥事韩邦奇写诗讽宦官采办之害获罪,被斥为民;嘉靖中,都御史胡宗缵因被诬其所作《迎驾诗》谤诅,革职;天启间,扬州知府刘铎以诗讽时政,为魏忠贤逮治。

  明代及明代以前的文字狱,主要围绕皇权专制而发生。清代的文字狱,则在皇权专制基础上,又增加了民族矛盾的内容。清代文字狱,一般以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明史》案为起始,亦有追溯到顺治五年(1648)毛重倬等仿刻《制艺序》案的,下限则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的贺世盛《笃国策》案。在康、雍、乾三朝的百余年间,文字狱多达上百起。死于文字狱者,亦数以百计,被株连而判刑者,更不可胜计。

  清代前期文字狱大致有三种情况:

  1.清先世曾臣服于明朝,受官袭爵。入主中原之后,清廷对此段史事讳莫如深,因此,不仅将旧有史籍刊削,禁毁,而且对凡继续编写乃至收藏者,则定以“大逆”之罪。庄廷《明史》案即最典型者。死于此案的多达七十余人。庄廷虽案发前即已故世,也被开棺戮尸。

  2.清初为了强化满洲贵族的封建专制统治,对反清及“夷夏之防”思想采用暴力加以打击。康熙五十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六年(1728)的吕留良、曾静案,为此类文字狱的典型事例。被牵连受害至数百人,《南山集》的作者戴名世惨遭杀害,已经故世的吕留良父子等均被剖棺戮尸。

  3.康雍之际,清皇族中权力斗争空前激化,史称夺嫡之争。清世宗胤禛即位之后,为了巩固已得的胜利,除杀戮夺嫡诸王外,不惜借助文字狱来打击“党附诸王”的势力。雍正四年的汪景祺《西征随笔》案,以及同年的查嗣庭“维民所止”案、雍正七年的谢济世注《大学》案、陆生枬《通鉴论》案等,尽管所加罪名不一,但目的皆在于打击异己。此外,尚有皇帝滥施专制淫威而出现的文字狱,如乾隆四十二年王锡侯编纂《字贯》一书,仅仅因为对《康熙字典》进行了议论,忽略了康雍乾三代皇帝的名字避讳,便横遭斩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