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夏合勒克乡维吾尔族农奴制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新疆夏合勒克乡维吾尔族农奴制(serf system of the Uygur in Xiaheleke of Xinjian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在新疆墨玉县夏合勒克乡以剥削农民劳动为主的封建庄园制度。

夏合勒克乡居民均系维吾尔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这里的社会成员按社会经济地位在庄园内分为5个等级:①贵族。维吾尔语称“和加”,意为“圣人的后裔”。②庄园管理者。包括和加的总管、会计兼财产管理人和侍从3种人。和加的总管维吾尔语称“阿克撒卡尔”,其职权是负责农业生产、开荒,管理油坊、磨坊、水碓及牧场的使用和出租,征收田赋粮和宗教粮,决定缩减、增加、抽换和夺回份地,监督农民耕作,处理庄园内农民间的纠纷,对外代表和加处理和交涉大小事务。会计兼管仓库和财产的人,维吾尔语称“安巴尔奇”。和加的随身侍从,即跟班,维吾尔语称“道阿”。有大、小之分,大跟班是和加的亲随、保镖和耳目,地位较高;小跟班主要做家内杂役。③全农、半农和帮农。均系庄园的农奴。全农,维吾尔语称“普通的汉”。即一家农民出一个全劳动力在和加自营庄园里整年劳动,代价是向和加领份地一份(一般为20亩左右)、坎土曼一把、口粮一份(够一人吃三四个月,春季领,秋收后还)。在播种、收割时节,全农须全家出动,带上自己的耕畜、农具为和加无偿服劳役。半农,维吾尔语称“耶里木的汉”。半农向和加领得半份份地、半份口粮,两家合领一把坎土曼,每十天中为和加干五天以上的活。故又称“干五天活的人”,维吾尔语称“伯什昆奇”。实际上他们为和加服劳役的时间远远超过了五天,其家属还须给和加干杂役。帮农,维吾尔语称“毕卡尔的汉”。按劳动情况及与和加关系的好坏,向和加领得一份、半份或更少的份地及相应的口粮。一般只在和加庄园里从事畜牧、园艺,看管田禾、果园,喂鹰、喂狗、打猎,以及奏乐、跑腿等劳动,自由更少,待遇与奴仆差不多。④仆役。属男性的,维吾尔语称“阿尔切”;属女性的,称“迪待克”,也通称“苦尔”。他们有的世代为奴,有的是被卖的儿童。主要从事家庭杂役,侍奉和加及其家属;没有份地,也没有工钱,只能领得每天必需的口粮和几件破旧衣服。⑤自由农和长工。自由农不领种和加的份地,名义上虽较依附农民自由些,但也须为和加服劳役。长工,在庄园内为数不多,由和加和总管雇用。

夏合勒克乡封建农奴制统治者凭着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人身依附地位,不仅对依附农民残酷剥削,而且还严加控制,庄园内一切民事、刑事案件均由和加自行处理。和加还推行一套“礼法”,规定贵族与农民在名讳、衣着、婚姻、丧葬乃至行路、说话等方面均要有所区别,农民不得逾越,否则即受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经过1951年的减租反霸运动和土地改革,夏合勒克乡的封建农奴制度被彻底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