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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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拼音wú wǒ),(Anātman),佛教教义。衡量一切学说是否符合佛陀教说的原则性标准,三法印之一。又称非我非身。佛教不承认世间任何事物现象是恒常的实在,认为一切均处在相对待的关系之中。事物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它自身,而完全是不同因缘的聚合所致,事物的无常特性正是这种因缘性、相待性所决定的。

  无我包含两方面的含义:①并不存在主体之我,无论是精神之我(灵魂),还是生理的或心理的自我都是错觉;②任何存在均无自我规定性,均不能是自在的,而是他在的。这叫人无我和法无我。无我说的理论依据在于缘起。一般说来,人无我思想是原始佛教的基本内容,法无我思想是原始佛教的“空”的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它对实在观的否定已经不限于寻求宗教解脱的自我主体,而更推广到一切可称为经验存在的范围中去。人无我是从有情主体由色、受、想、行、识五种蕴集成分的短暂性作为论据来证明的;法无我为具大乘见地的主张,它进一步否定了作为五蕴的基本成分自身的实在性。小乘以色蕴为实在,大乘则认为不仅可以经验的四大所成色法,而且地、水、火、风四大自身也不是恒常的,任何事物现象本质空幻,如梦幻泡影,其实有观念完全是虚妄分别才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