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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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核区(nuclear free-zone),泛指不生产、不试验和不拥有核武器,同时也不接受、存放、安置或使用任何核武器的地区。无核武器区的简称。和平区的一种特殊形态。

20世纪50年代,各国爱好和平的人民,特别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和一些中立国家,为了在核时代维护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平与安全,反对超级大国的核威胁和核讹诈政策,提出了建立无核区的合理和正义的要求,并利用联合国来实现这一目标。1959年12月1日,联合国大会在华盛顿签署了《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建立军事基地、试验任何武器和进行核爆炸。其后,联合国大会陆续通过一系列决议建立非洲无核区、拉丁美洲无核区、南亚无核区、中东无核区、南太平洋无核区和印度洋和平区等。苏联在50~60年代先后多次向联合国裁军小组建议在中欧建立无核区,在巴尔干、亚得里亚海地区建立无核区,使地中海非核化等。无核区是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要求,防止核武器扩散到其他无核武器国家或地区,减少发生核冲突的可能性,是维持世界和平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