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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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 》,明代官修的一部以行政法为内容的法典。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以累朝典制,散见于简册卷牍之间,百司难以查阅,民间无法悉知,故敕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书成,称《大明会典》,共180卷。明武宗正德(1506~1521)年间重校刑行。明世宗嘉靖八年(1529)续纂,然未颁行。明神宗万历四年(1576)重修,至十五年二月书成,称《重修会典》,题为申时行等撰,共228卷。故今存《大明会典》有内容简繁不同的两种版本,一般称引的《明会典》多指万历本。

《明会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首卷为宗人府,其下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六科与各寺、府、监、司等为序,计吏部12卷,户部29卷,礼部75卷,兵部41卷,刑部22卷,工部28卷,都察院3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1卷。以上为文职衙门,共226卷,武职衙门仅两卷,列叙五军都督府和各卫等。各官职之下多列有详细统计数字,如田土、户口、驻军、粮饷等。

《明会典》中与法制史中刑法关系最密切的是刑部22卷,首卷列述刑部所属13司的职掌及其管辖区域范围。其次为名例两卷,规定了五刑、十恶、八议及刑罚的基本原则及累朝问刑条例91条。以下为吏、户、礼、兵、刑、工律例,共13卷,除包含明律正文外,总含各朝问刑条列385条。此外还有罪名3卷(列叙洪武至万历的重要条例),五刑赎罪、拘役囚人1卷,狱讼制度等3卷,南京刑部1卷。

《明会典》主要是根据明代官修《诸司职掌》、《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等书和百司之籍册编成,记载典章制度颇为完备,凡明史所未载者,会典均有交代,为后世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