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泛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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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泛差役汉语拼音:Zafanchaiyi),中国元、明时期与正役相区别的徭役制度。杂泛主要是征发人夫从事造作官舍、治理河渠、修建城池、递运官物等项力役。差役源于宋代的职役制度,有里正、主首、隅正、坊正、仓官、库子以及弓手等项职役。元代前期,杂泛差役的承担者是汉人和南人中的民户,还有一部分色目人民户。由于不少民户亦设法避役,元政府于大德七年,(1303)发布诏令:原来不当役的军户、站户、匠户、打捕鹰房户和投下户,也要一律当役。

  杂泛差役的差充是根据资产、丁力进行的。应役对象主要是地主和一部分富裕的自耕农。元朝,对于可以借机把持地方、鱼肉乡里的里正、主首等役,地主豪强则千方百计营求;若无利可图的差役 ,则用投充或诡名析户的方法避役,使差役负担转嫁于中下等人户。至于库子、仓官等,因其既无利可图,又极易出现亏空,所以上至富家大户,下至自耕农,皆设法躲避。赋役不均的情况成为元代社会矛盾加深的一个侧面。

  明代杂泛差役,名目繁多,按服役对象,分为京役、府役、县役及王府役;按服役性质,可分为官厅差遣之役,征解税粮之役,仓库之役,驿递之役,刑狱之役,土木之役。随着统治机构的庞大,杂泛差役的征发日趋频繁,正统年间出现了均徭法。定期编审,在赋役黄册外另编均徭册,以税粮人丁多寡为基准均摊杂役。除部分杂役编入均徭者外,其他一切非经常性的使役科派,诸如砍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等,多属临时编签,名曰杂泛。一条鞭法实行后,杂役折银,按丁地编派,随秋粮带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