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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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的确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件。规定国王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废除法律,不得征税,不得招募和供养常备军;臣民有权向国王请愿;议会经自由选举产生,应经常集会;议员有议事自由,不受任何传讯或干预等。

  1791年美国生效的联邦宪法第1~10条修正案也称权利法案。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有保护其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权利不受非法拘捕、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