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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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archival method),搜集与研究对象有关的文献资料以阐释其心理和行为特征的心理学辅助性研究方法之一。文献的内容多种多样,范围甚广:有第一手文献(即行为者本人或经历该事件者的亲自描述)和第二手文献(即不在现场者通过访问目击者或阅读第一手文献而撰写的);私人文献(如日记、给朋友或亲属的信件、自杀者的笔记、自传、自供词等)和非私人文献(如企业或组织的会议记录等),以及印刷的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杂志等)等。例如,要研究大众传播对中学生攻击行为的影响问题,可以对中学生常看的报纸、杂志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分析。这是控制程度最小的研究方法。

大多数文献资料都不是为心理学研究而是为其他目的撰写的。因此,在使用档案法时,首先必须要检验获得的文献资料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准确性,然后再按照研究的要求,对资料进行必要的加工、分类和选择。档案法的主要优点是:①它不像直接研究法那样、被试因知道自己被观察而产生不自然的反应。②它可以研究涉及广大时空范围的问题。例如,要研究青年的自我观念,可以选择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青年的日记进行研究。档案法的缺点是:①难以搜集到研究所需要的资料。例如,日记是研究青年心理有价值的资料,但绝大多数青年都不愿提供出来。②不少资料真假难分,影响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例如,青年的日记和思想小结等资料虽然反映了他们的真实思想,但由于自我防卫机制的作用,往往混杂有自我夸大,自我歪曲等虚假内容。③缺乏客观的标准形式,对资料的分析难免有主观性。档案法主要应用于青年研究、社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管理心理学和法律心理学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