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地理先兆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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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地理先兆法则(precursor rule of phytogeography),根据一地植物群落的分布依赖于地形的规律,预测其邻近地区植被性质、组成和分布范围的法则。20世纪40年代由苏联植物地理学家B.B.阿廖欣提出。又称植物地理预测法则。

植物的生长主要决定于水热条件的结合,而地形起伏对水热条件的重新分配有很大影响,从而在许多情况下表现出植物群落的分布对地形的依赖规律。

植物地理先兆法则模式图(据B.B.阿廖欣

植物地理先兆法则说明,植物和植物群落的分布除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外,还受所在地的坡向和坡度等的影响。在北半球的中高纬度地区,北方的喜湿润植物或其群落,在其分布区的南界分布在北坡和干沟的底部;而南方植物或其群落移向北方时,则出现在受热较多的南坡(见图)。例如,阿廖欣观察到在东欧俄罗斯平原,“南方草原”成分的下垂鼠尾草(Salvia natans)、针茅(Stipa capillata)等植物大量出现在“北方草原”的无遮蔽的南坡,而不出现在“北方草原”的平地;在“北方草原”的向北坡地上,则出现更北方的草原种德拉维草(Koeleriadelavignei)、紫羊茅(Festuca rubra)等,后二者在更北方的草原上是分布在平地的植物。这一规律是因为南坡单位面积接受的太阳辐射较多,因而较温暖干燥,有利于其稍南方植物的生长,北坡则相反。在气候半湿润,而且湿润度从南向北加大的东欧平原,表现最为明显。如果在干旱气候下,而且干燥度由南向北加强,那么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例如,在中国兰州附近,黄土山地的北坡往往出现草原,而南坡分布荒漠草原。

这种规律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在进行地植物学研究时,可以利用先兆法则推断南方或北方尚未研究地方的植被性质,以及可能的组成和分布范围,或者当它们的植被已被破坏时,推断以前可能存在的植被的性质。不过,这种规律在复杂的山地,往往为局部特殊的生境条件所打破,因而表现得不太明显。在划分一个地区的地植物学区划或植物地理区划时,必须考虑植物地理先兆法则,因为只有在正确区分地带性群落和先兆(超地带性)群落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确定区域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