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共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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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共鸣体(resonance cavity),气息通过适当闭合的声门,使声带振动发出音响,这种音响既不优美,也极微弱,它必须通过某种腔体来抑制音响中那些不可取的分音,同时又能激发那些可增强声门音的分音,从而发出歌唱所要求的既明亮又优美的嗓音。这种腔体称为歌唱的共鸣体。

声乐界所谓的歌唱共鸣体,一般指胸腔、咽腔、口腔、头腔以及鼻腔与窦体。事实上,根据人的生理结构及科学实验证明,除咽腔与口腔外,其他腔体在歌唱中不起共鸣体的作用或作用不大。

胸腔里布满类似海绵状的肺,更倾向于吸音而不是扩音。头腔没有可供共鸣的空间。鼻腔是一个不能自动调节的腔体,内覆粘膜,它所产生的共鸣音质是发闷的、不通畅的鼻音。在练习发声中,教师们常利用“m”、“n”、“ng”的鼻音子音来“置放”母音,或寻找所谓“鼻腔共鸣”、“头腔共鸣”等,这只是沿袭了科学知识尚不发达的19世纪的说法,只是一种声乐术语,一种练声方法而已;它实际上是起帮助调整软腭、舌位、咽柱和咽腔、口腔等共鸣腔体的作用。至于窦体,许多歌手在发某些音时感到窦体有振感。美国声乐理论家汶纳的科学实验(把鼻道塞上棉纱,把上颌窦的大半注以水,然后发声)证明对嗓音的音量与音色并没有影响。

咽,靠近喉,对音量和音质有最先最有力的影响,是最重要的共鸣腔体。咽腔又可分为鼻咽、口咽、喉咽3部分,对于歌唱的共鸣作用以口咽为最重要。19世纪声乐权威M.加西亚认为“歌唱者真正的嘴应是口咽”。在歌唱中,应保持咽部通畅并尽可能使它不受缩紧张力的干扰。当咽腔足够大时,它将强化嗓音中的那些低泛音(500赫兹左右),从而使它的音色圆润、浑厚和饱满。

口腔是另一个起积极作用的共鸣体,它与咽腔一样可以被自觉控制。口腔中软腭、咽柱、舌头(还包括下腭)位置的变动可以直接改变口腔与咽腔的体积大小和形状(使之连成一体或隔成两室),从而产生各种不同的音色,口腔共鸣多的嗓音其音色明亮、光彩,但过多时可成“白声”。口腔中的各部分,如唇、齿、舌和悬雍垂等,还被用来发出子音。

喉,不仅是一个发声体,还是一个重要的共鸣体。在声门上边有一个由楔状软骨支持、由杓会厌襞形成的类似环形的空间,嗓音中明亮的“鸣响”,即相当于2800赫兹(女声在3200赫兹上,男声在2800~2900赫兹上)的高共振峰音就产自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