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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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结合(英文:civil union)是指由法律,即民事法,所确立并保护的等同或类似婚姻的结合关系,因此称为“民事结合”。Civil union亦有译作公民结合,但“civil”跟“公民”(citizen)意义并不相同。在政教分离的国家,婚姻在单纯法律意义上就是民事结合,但在某些文化中,婚姻除民法的地位外,可能还兼具宗教上的意义。因此宗教婚姻不等同于民事婚姻,例如英国同性婚姻立法仅针对民事婚姻,宗教婚姻会被宗教团体解释为一男一女或一男多女的结合,宗教场所拥有举行或不举行宗教婚姻仪式的权利。

民事结合做为新造的民法术语,主要用于为同性伴侣提供与异性伴侣相同或近似的权利。它也可以用来指那些不想进入婚姻,比较希望处于一种类似于普通法婚姻(common-law marriage)的同居关系,赋予法律权利。

世界上存在有很多不同名称和法律地位的民事结合。有的完全与婚姻相同,除了它的名字外;有的则用于很多与已婚夫妻相同的权利;有的仅仅只是简单注记,几乎没有任何权益可言。民事结合有时被批评为一种利用“隔离但平等”作为说词的措施,民事结合的法律关系也难以为常人理解,可能会造成行使权利的阻碍。

丹麦于1989年批准了民事结合,为第一个允许民事结合的国家,此后有多国开始追随丹麦施行民事结合或是类似的伴侣登记关系,提供同性伴侣近似婚姻的法律权益。在这当中,不少国家陆续通过了同性婚姻,原先的民事结合制度有可能保留下来,或就此终止。

2015年7月21日,欧洲人权法院 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 的判决,指意大利没有同性婚姻,同时亦没有提供同性伴侣民事结合的权利,违反了欧洲人权法第8条 (私生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