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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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英语:civil act, capacity for),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称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自然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却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民事行为能力必定有民事权利能力,或者说不一定每个民事主体都有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差别取决于本人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根据自然人智力发育的不同年龄阶段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们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理论上有不同见解。中国民法确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发生和消灭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差别取决于法律的规定、自身的性质和法人的目的、范围的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代表来实现。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指民事主体实施合法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民事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把民事责任能力分解出来,则应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有民事责任能力。有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侵害他人的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其他责任;无行为能力人侵害他人的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则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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