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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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特权(national privileges),指一些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占有高于其他民族的特殊权利。这是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的突出表现,是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物。在剥削制度下,统治民族的统治阶级凭借经济、文化优势和政治、军事力量,限制或剥夺其他民族的正当权利,压迫和剥削其他民族,从而使自己处于特殊地位,享有更高的甚至支配一切的权力。它既可以体现为统治其他民族,限制或剥夺其他民族的政治权利,也可以表现为剥削其他民族,抑制其他民族的经济发展;既可以体现为强迫推行本民族的文化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又可以表现为限制、摧残或取消其他民族的文化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资产阶级特别是帝国主义的资产阶级把民族特权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无产阶级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决不容许任何民族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就宣布保障民族平等,制定和颁布相应的法律,坚决禁止任何民族享有任何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