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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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识别(identification of nationalities),指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的辨别。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贯彻民族政策而进行的一项工作。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由于交错杂居,互相影响以及其他原因,一个少数民族往往有多种自称或他称;有些少数民族还因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政策,被迫更改或隐瞒自己的民族成分。这就使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呈现出非常复杂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消灭了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民族平等,长期被压迫受歧视的少数民族纷纷提出自己的民族成分和族称。到1953年止,各地统计的民族名称共有400多个。其中有些是同一民族的不同自称和他称;有些是一个民族内部不同分支的名称;有些是以居住地区的地名为族称;有些是不同的汉语译音,等等。1953年,国家为了确定民族成分和族称,组织人力进行大规模民族考察识别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识别某一族体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其次识别它是单一民族还是某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最后确定这个族体的民族成分和族称。民族识别工作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为依据,结合中国民族的实际情况,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尊重本民族人民的意愿,逐一进行的。   

共同地域是民族形成的基础,但是中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交错居住状况。无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方面,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人民都密切地联结在一起。各民族在经济生活方面很少具备单一的民族市场、经济中心,而是多民族的共同市场或经济中心。故在衡量待识别民族的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等特征时,不单纯从某一民族着眼,而以某一民族所在地区为范围,进行各民族间相互关系的历史分析。   

中国少数民族绝大多数都有自己的语言,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民族分布地区的不同,有的民族有不同的方言,有的方言差别很大。还有些民族甚至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语言。故民族识别中既不能撇开语言的分析,也不能单纯依据语言系属来确定族别。   

中国少数民族在物质生活、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点,因而也都具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有些少数民族尽管其他特征不很明显,但仍保持着自己的民族意识。这也是进行民族识别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国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在进行大量实地调查的同时,充分运用了历史文献、民间传说,以及考古学、语言学、人类学等方面的资料,从各个侧面为民族识别提供了客观依据。   

中国通过民族识别工作,经国务院正式确定公布的共有56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