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问题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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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问题理论(theory of national question),研究民族和民族间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种关系的学说。

民族问题理论的阶级性

民族问题理论是有阶级性的。各个阶级都按照自己阶级的利益理解和对待民族问题,都有反映其阶级利益和世界观的民族问题理论。封建贵族把民族说成是上帝的创造,把强大民族征服弱小民族、掠夺落后民族说成是上帝意志的表现,以维护其特权和私利。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曾经提出民族自由、民族平等、民族权利和民族自决等口号。这反映了他们为发展资本主义而掌握民族和国家统治权的要求,是为他们确立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服务的。当他们巩固了自己的统治之后,由于他们的阶级本性所决定,就反转过来压迫剥削其他民族。资产阶级学者在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过程中,曾经进行过不少调查和探讨,创造了一些直接观察和现场调查的方法,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和值得借鉴的经验。在科学实践中,他们有些人成为自发的朴素的唯物主义者,有的甚至逐步接受马克思主义。然而,由于受阶级的局限,唯心史观和不易摆脱的民族偏见的影响,许多人把民族这种社会历史现象和民族之间的各种问题看作是某种精神的或心理的、脱离社会历史条件而孤立存在的永恒的东西;把民族之间的发展水平不同看作是天赋才能优劣所造成的;把民族之间的剥削和压迫看作是生存竞争。因而不能揭示民族压迫和民族对抗的根源,不能提出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他们的观点往往被帝国主义所利用,甚至成为帝国主义扩张和侵略的工具。

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科学的民族问题理论,是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利益的体现,也是无产阶级观察和对待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K.马克思和F.恩格斯创立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基础,Β.И.列宁和И.Β.斯大林继而建立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中国,毛泽东和周恩来等在中国革命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发展了这一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和奠定科学民族问题理论的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社会制度的同时,揭示了民族和民族问题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造成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社会根源是私有制,指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消灭剥削制度。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及有关波兰、爱尔兰、印度、中国、匈牙利等国问题的著作中,为科学民族问题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民族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不同民族在生存和发展中必然发生一定的联系,从而产生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民族和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影响、互为条件的,同时他们又都受社会发展条件所制约。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每个民族都由互相对立的两个阶级所组成,存在着少数剥削阶级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被剥削阶级的对抗。由于剥削阶级在民族中居于统治地位,他们不但剥削压迫本民族劳动人民,而且压迫剥削其他民族人民,常常为着自己一阶级的私利而在同其他民族的关系上制造矛盾和冲突。因此,民族压迫、民族剥削和民族对抗就成为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而民族斗争又往往同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

一切统治者制造民族矛盾,唆使各民族互相仇杀,其目的是为了延长他们的统治寿命。但事与愿违,他们的压迫却为其自身的灭亡造就了掘墓人。被压迫民族的工人和农民一旦觉醒,首先碰到的就是存在民族压迫的事实,就会用自己的革命行动去排除造成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的私有制关系,争取民族的解放和自由。只要“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0页)。

无产阶级消灭私有制关系,取得自身解放的斗争,首先在民族内部进行,使自己取得政治上的统治,成为本民族的领导阶级。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是国际性的,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同样是国际的事业,只能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共同斗争中去实现。对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来说,支持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斗争,是他们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也是他们自身解放的必需条件,因为“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8页)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光辉思想,是无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

列宁和斯大林建立科学民族问题理论的完整体系

列宁和斯大林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光辉思想。特别是列宁,在他科学地分析帝国主义时代无产阶级革命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研究了民族问题上出现的新情况,即帝国主义为了争夺市场和原料产地,使民族问题由个别国家的局部问题发展成为世界范围的民族殖民地问题,并使世界上的民族划分成若干人数很少的压迫民族和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被压迫民族。为了彻底粉碎资产阶级在民族问题上的荒谬理论,澄清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对民族问题的一些错误观点,制定和捍卫党的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列宁和斯大林写了许多著作,如:列宁的《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论民族自决权》、《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关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当前任务》、《党和国家建设中的民族问题》、《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等。这些著作为民族问题理论建立了科学的完整的体系。概括说来,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论证了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条件,第一次赋予民族以科学的定义

关于民族的定义以及民族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就其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分别作过论述,但是完整的科学的民族定义直到斯大林才最终形成。这就是:“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294页)在这个定义中,排除了资产阶级和机会主义所掺杂进来的种族的、血缘的和唯心主义的各种因素,从而使“民族”这个概念完全立足于科学的基础之上。民族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产生,到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的一定阶段,全世界各民族将会融合成为一个整体,民族也就随之消亡。人们共同体的发展,按斯大林的表述,经历了由氏族到部落,再到 Народность(指古代民族,即资本主义以前的民族,也译作部族。在中国一般称为民族),再到Нация(即现代民族,主要指资本主义民族),到社会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民族逐步被改造成为新型的民族──社会主义民族。

揭示了民族问题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及其变化规律

民族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社会政治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是从属于这个总问题的。它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不同的国度,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问题是和战胜封建主义、发展资本主义的斗争相联系的。它的任务是通过民族运动建立独立的适合资本主义发展的民族国家。所以这个时期的民族问题是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民族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的民族殖民地问题。它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压迫,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民族殖民地解放运动同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成为两大革命潮流。在这种情况下,民族问题只有和无产阶级革命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决;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同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结成革命的联盟才能取得胜利。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把这两大革命巨流汇总到一起,使民族问题由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发展成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任务主要是,在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社会主义的总目标下,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达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因此,它是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

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民族问题纲领提出了正确的指导原则

列宁在研究资本主义时,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在民族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两个历史趋向。第一个趋向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风起云涌,争取建立民族国家的运动此起彼伏。第二个趋向是民族之间各种联系的发展和日益频繁,民族壁垒的被破坏,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这两个历史趋向给资本主义带来了各民族日益密切的联合与这种联合的帝国主义方式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无法解决的。同时,列宁揭示的这两个历史趋向,也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民族问题纲领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思想。

无产阶级政党民族问题纲领的基本原则,主要就是坚持民族平等,坚持国际主义。无产阶级的民族平等,是最彻底的民族平等,即:一切民族,不论大小,都处于同等地位;反对只有利于某一个或某些个民族的任何特权,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侮辱;消灭那些民族压迫的代表者和实行者阶级;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原来处于统治地位的民族不仅要遵守法律上、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不平等。

民族自决权和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

民族自决权是指每个民族有在不受任何外力支配的情况下,完全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直到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成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权利。民族自决权是从属于无产阶级阶级斗争利益的,其目的在于结束帝国主义对殖民地的压迫剥削,消除民族仇恨,团结一切民族的无产阶级,促进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并使之同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结合起来。因此,无产阶级承认民族自决权并不意味着它要不分时间、地点和条件去赞同一切民族分离的要求。从无产阶级根本利益来说,它更希望建立集中统一的大的国家,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把各民族组成为一个整体。这样既保证了各民族在内部事务上的自主和独立,又便于各民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使他们在共同敌人面前变得坚不可摧。

国际主义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处理国家关系和民族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国际主义的基本思想是全世界各民族无产者在战胜共同敌人──国际帝国主义的斗争中不分民族地联合起来。任何民族都不应当专为本民族着想,而应当把一切民族的利益、一切民族的普遍自由和平等置于本民族之上。因此,“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第一,要求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服从全世界范围的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第二,要求正在战胜资产阶级的民族,有能力和决心去为推翻国际资本而承担最大的民族牺牲。”(《列宁选集》第4卷,第274页)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和列宁提出的“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是国际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只有坚决反对抹杀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制造民族纠纷、腐蚀无产阶级阶级意识、分裂无产阶级国际团结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才能不断加强无产阶级的国际团结,战胜共同的敌人。   

由于各个国家的情况千差万别,这就要求不论哪个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在制定自己的民族问题纲领时,都不能从抽象的原理出发,提出笼统的办法,而必须把这些原则同本国的实际相结合,灵活运用。只有这样,才能使民族问题得到妥当处理。   

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

以毛泽东和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问题理论运用于中国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并使这个科学的理论在实践中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发展。这主要反映在毛泽东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论十大关系》和周恩来的《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等著作中。

在中国革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这两面旗帜

在民主革命阶段,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了战胜这个强大的敌人,中国共产党在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争取民主和自由这两面旗帜下,团结了全国各民族人民,团结了除帝国主义走狗以外的一切反帝爱国力量,包括各少数民族中的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建立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孤立了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孤立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最终战胜了这些强大的敌人,取得了民族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

把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列宁和斯大林关于国家建设的一个普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把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一个少数民族可以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单独建立自治地方,或同别的民族联合建立自治地方,还可在不同地区分别建立几个不同行政地位的自治地方。这样,既适应中国民族分布的复杂情况,又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愿望(见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在区划上,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一部分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的汉族城镇,这就便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又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在政治上,它实现并保障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发展本地区经济和文化的权利。在经济上,它可以根据本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主地制定发展规划,并通过民族间的互助合作,使民族间发展上的不平衡逐步趋向平衡。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出身的各级干部和各种建设人才,在每个民族自治地方,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主要负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治权利的实现,才有利于民族问题的彻底解决。同时,也应当适当选派一些得力的汉族干部去帮助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工作,使民族自治地方得到迅速发展。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从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实行特殊的灵活的政策

这首先表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上。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中国少数民族在改革前分别处于奴隶制、封建农奴制和封建地主制各个发展阶段上,有的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的残余,个别的甚至还处于原始公社制度末期,情况十分复杂。因此,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不急于改,不大轰大嗡,而是等待条件成熟后再去改革。在政策上,按照不同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政策。例如:对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或保留着原始公社制度残余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直接过渡的办法;对奴隶制、封建农奴制和一些情况比较复杂、民族上层在群众中有很大影响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和平协商改革的办法,并对接受改革的民族上层实行赎买政策;对少数民族牧业区,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见三不两利政策);对社会经济结构同汉族地区大体相同的少数民族地区,也采取了比汉族地区更为和缓的方式。在时间上,为了使少数民族地区更有准备地进行改革,一般比汉族地区开始得晚一些,进行的时间长一些。采取这种特殊灵活的政策,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上层,减少改革的阻力和社会财富的损失;有利于解放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经过改革,各少数民族,特别是那些处于资本主义以前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少数民族,都已越过一个或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在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上,同样是从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实行特殊的灵活的政策。在建设中采取了国家帮助同少数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汉族地区先进条件同少数民族地区丰富资源相结合,开发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同照顾当地少数民族人民利益相结合的方针,从而调动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正确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着重克服大汉族主义

在中国,汉族人口众多,占全国总人口的93.3%,经济文化比较发达。要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就应当向全国人民进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观点。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特别是汉族人民要尊重各少数民族,尊重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权利,尊重他们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时还应真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进行经济和文化建设,逐步缩小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差距,密切彼此之间的关系。

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还必须注意防止和克服不利于民族关系发展的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在中国历史上,汉族反动统治阶级统治的时间长,在各民族中造成的隔阂比较深,这种影响,就是在劳动人民中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所以在克服这两种民族主义中,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论大汉族主义还是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民族的团结,但都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克服这种矛盾必须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即说服教育的方法。就是要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取得互谅互让,使问题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这个新的基础,就是各民族团结起来,同心同德地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问题理论同整个马克思列宁主义一样,是用人类的新知识、新经验不断加以发展的科学。过去它随着近代历史的发展建立和发展起来,今后也将随着历史的发展,为民族解放斗争和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新的实践经验所不断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