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术·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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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势(law, tactics and force),中国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术语。“法”指公开颁布的成文法律以及维护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刑罚制度。在法家那里“法”的含义和作用主要限于赏罚的标准。“术”即政治权术,包括君主无为而治之术和君主驾驭臣民、使之服从于统治的权术。“势”即权势,主要指君主的地位和权力。

在早期法家学派中对于三者各有侧重: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战国末期的韩非批评了商鞅单纯重法和申不害单纯重术的弊端,并进一步发展了慎到重势的理论,从而形成了法、术、势三者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完备的君主专制理论。他认为,只有法而没有术,君主的权势就容易遭到颠覆,而君主一旦失去了权势,就等于失去了统治的资本;如果只重术而不重法,君主的权势就得不到有效展现,君主的意志也得不到有效贯彻,这也不利于君主地位的巩固。总之,在韩非看来,势是君主进行有效统治的基础,术是维护君主地位和权势的手段,法是推行君主统治意志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