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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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兰克福条约》汉语拼音:Fa lan ke fu tiao yue;英语:Treaty of Frankfurt),1871年5 月10日法兰西共和国与德意志帝国为结束普法战争而签订的条约。1871年1月28日,法德签订停火协定,德方提出和约草案。2月26日 L.-A.梯也尔和O.von俾斯麦凡尔赛签订和约草案,3月1日法国议会予以批准。不久巴黎发生革命,成立巴黎公社。梯也尔政府加紧与德国勾结,要求德军帮助镇压革命。5月10日俾斯麦和H.K.B.von毛奇等代表德国,G.-C.-J.法弗尔等代表法国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签订条约,结束了普法战争。条约主要内容为:①法国割让阿尔萨斯(贝尔福地区除外)和洛林东部包括梅斯要塞给德国。②上述地区居民可以选择法国国籍并保留不动产。③法国赔款50亿法郎,分3年付清,赔款付清前德军留驻巴黎和法国北部诸省。条约导致德法两国长期不和,加剧了欧洲的紧张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