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第电解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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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拉第电解定律汉语拼音:Fa la di dian jie ding lv;英语:Faraday’s law of electrolysis)阐明电和化学反应物质间相互作用定量关系的定律。1833年M.法拉第根据精密实验测量并提出此定律。内容为:①当电流通过电解质溶液时,在电极(即相界面)上发生化学变化物质B的物质的量与通入的电量成正比。② 若几个电解池串联通入一定的电量后,各个电极上发生化学变化物质B的物质的量相同。特别需要指明,在电化学中B物质的量是以单位电荷离子(见图1)电子(e-)为基本单元。1摩尔质子的电荷(即1摩尔电子电荷的绝对值)称为法拉第常数(F),其数值 F=9.648456×104库仑/摩尔(C/mol)。若电极反应为:(见图2)(1)式中各物质的量基本单元分别(见图3)、e和M。单位反应速度可理解为Z+摩尔的(见图3)和Z+摩尔的e-反应生成1摩尔的 M。通过溶液的电量(或参与电极反应的电量)Q为

     Q=Z++F(2)

式(2)中 Z+ 为电极反应式中电子的计量数,公式为法拉第电解定律的数学表达式,它阐明了上述法拉第电解定律的两条文字叙述。只要电极反应中没有副反应或次级反应,法拉第电解定律不受温度、压力、浓度等条件的限制,是科学准确定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