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中华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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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总商会大厦

  泰国中华总商会,创立于清宣统二年(一九一〇年),迄今已有一百年历史。在历届会董的共同努力下,商会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时至今日,已发展成为泰华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华人社团。商会明确规定其宗旨为:团结侨众,互相协助,为广大华人华侨谋取福祉,为国家、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一直以来,泰国中华总商会都受到泰国历届皇上陛下的庇佑。一九三〇年,暹罗七世皇陛下恩任商会监护,并偕皇后殿下御驾亲临,恩赐主持商会新会址揭幕典礼。一九四六年,暹罗八世皇陛下偕御弟殿下(现为当朝九世皇陛下)驾临商会进御膳,并双双恩赐亲署御名。二〇〇三年,皇储殿下驾临商会,宣慰众会董臣民。

  泰中建交以来,泰国中华总商会为增进泰中友谊,加强泰中经贸合作,促进泰中文化交流,作出了巨大贡献,深获泰中两国政府之器重。多年来,商会接待过多位莅泰访问的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国各地政府领导。每逢泰中两国发生重大事件,商会皆率先响应,凭其在泰华各界之重要地位,发挥着模范带头作用。两年一度的世界华商大会,也是由泰国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和香港中华总商会三个商会,联合发起。

  二〇〇八年,郑明如主席任期届满,吴宏丰博士高票当选新第二十一届主席。吴宏丰博士接任新第21届主席后,即遵商会章程,从商会的根本利益和发展大局出发,集思广益,秉公处理各项工作,尽心维护商会各项权益。秉持管理民主、帐务透明、产业公开的原则,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构建和谐,并在增进信息交流、全面服务会董、密切团结侨社、活跃国家经济、深化泰中合作、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国和平统一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在广泛征询和全面考虑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届会董会进行了大幅调整;为加强组织阵容,新聘多位著名侨领担任荣誉、名誉主席;为加强领导力度,将副主席由六位增为八位;为提高工作效率,增设了中、英、泰三种语言的正副秘书长;为加速会务拓展,对商会会员资格进行了重新审查登记,并向政府重新注册,调整了商会所属各股人事安排,选拔了有代表性的一些泰华各界精英成为新会董;为了加快培养商会后续力量,重新组建了青年股,为了活跃和丰富会董的业余生活,组建了歌唱团,并定期训练;为了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吴主席还率商会行政领导小组,对商会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提交会董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更好地进行各项联络交流,商会创办了季刊,由吴宏丰主席及八位副主席担任编辑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商会青年股担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特命全权大使张九桓阁下为该季刊赐名《双赢》并亲笔题写刊名。在吴主席的领导下,商会还与泰国最大的银行“盘谷银行”华人事务部联合,编撰“泰中经贸”专栏,每半月出版一期,在泰国六家华文报纸及商会网站上发表。

  商会与泰国政府相关部门、各社团保持着良好互动与和谐相处,并积极从事各种慈善救灾工作。比如,在泰北遭受寒流袭击时,商会与泰国潮州会馆联合,向泰北民众捐赠4万条棉被御寒。

  在弘扬中华文化方面,吴宏丰主席非常重视泰国的华文教育事业,他宣布,向新建校舍建筑费超过四百万铢的华文民校,私人赞助一百万铢,还代表商会向这些学校赞助一百万铢。目前已有数十家华文民校获得了资助。

  商会还与泰国著名的华侨报德善堂在2009年9月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进行了一系列合作项目。例如,双方联合开设的“泰中商务讲坛”,便是一个面向全国的高级商务讲坛。泰国中华总商会是泰国二十七个外国商会联合会成员之一。同时领导泰华三十个各行业公会联合会,每两个月轮流举行一次联谊聚餐会。

  中华总商会创立于时代之需求,肩负历史之使命,为侨民谋幸福,为侨民解困难,遵循先贤创会之宗旨,崇颂皇室,奉公守法,团结和谐,守望相助,促进交流合作。

  泰国中华总商会在百年历史长河中,每一个时期、每一个阶段,端赖历届先贤为商会奠下坚实基业,各届会董为国家民族、为社会群体,精诚团结,继往开来,共创伟业,永志千秋。

宗旨

  1. 促进国内外工商业发展;
  2. 协助会员在泰国商会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谋求工商业利益;
  3. 协助增进会员与相关机构,或其他贸易组织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4. 收集,摘录与工商业有关的统计资料和信息,作为在工商界中对贸易研究与其发布的根据;
  5. 调解会员间商业纠纷,如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则予以仲裁;
  6. 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7. 设立经济贸易研究机构,履行法律规定商会应遵守的条款;
  8. 本商会不参加政治活动。

历史

  泰国中华总商会创立于前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当年为适应时代的需求,由一部分侨商如:经营火砻业的高学修先生,黉利行陈抡魁先生,客家巨商伍佐南先生,及来自新加坡之著名甲必丹伍衣屏先生等倡议下成立了“暹罗国中华商会”,制订了商会章程,并选举董事会及会长,规定董事会每届任期一年,以此商会,作为华侨聚集洽谈商务的公共场所,在廖葆珊先生的大力支持下,租下曼谷越三钣地区的三间房屋作为会馆。高学修先生被推选为首届会长,之后蝉联第二届及第三届会长。

  一九一四年,陈抡魁先生当选为第四届会长,任期开始改为每届二年。

  一九一六年,陈澄波先生当选为第五届会长。商会会务除日常会务和办理诉讼函件及证明书外,商会开始积极参与到华侨社会的各项活动中。

  一九一九年,高学修先生再度获选为第六届会长,之后蝉联第七届、第八届会长。

  一九二四年,廖葆珊先生被推选为第九届会长。同年八月二日,广东潮汕地区发生严重风灾,廖葆珊先生亲自觐见暹罗国第六世王陛下,禀陈广东潮汕地区的严重灾情,暹罗国六世王陛下当下御赐暹罗币5,000铢用于赈济灾民。与此同时,暹罗国的社会各界也纷纷响应,集得大笔灾款,施济灾民,这一善举,受到当年社会各界人士嘉许赞扬。因会务不断地发展与扩大,租赁的会馆已不能满足办公的需要,廖葆珊会长与伍佐南先生倡议,商会应有自己的会馆,商会应购地建馆。在廖葆珊会长逝世后,副会长伍佐南先生暂时代理了会长一职。

  一九二六年,周焯辉先生被推选为第十届会长,继续积极筹措购建会所一事,并筹集到十余万铢的暹罗币。当时,中国国内军阀割据,烽烟四起,国民政府北伐, 商会对此一直持保守态度,这令暹罗国华侨社会中的年青一代极为不满。所以,周焯辉会长决定接受批评,让位。广东省银行曼谷分行经理黄庆修先生被提名作为第十一届会长接班人。

  一九二八年,黄庆修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会长。黄庆修会长组成购建会所筹备委员会,加紧购置会所工作。公元一九二八年八月在四披耶购得580方哇土地,之后又在曼谷沙吞南路孟买洋行旧址购买了2097方哇土地。商会决定与火砻公会合购,一栋三层楼的洋楼属于商会,而两栋二层楼的洋房属于火砻公会,土地所有权商会占6份,火砻占4份。曼谷沙吞南路,由火砻公会,广肇会馆,华侨批业公所,江浙会馆所捐赠购买的土地一直为暹国中华总商会沿用至今。对于四披耶的580方哇土地,马立群会长与火砻公会出资四万铢建铺屋30间,称为“华商里”,成为商会和火砻公会的产业。

  一九二九年十月间,暹罗第七世皇上陛下恩准作为商会的监护,内政部部长兼海陆军大臣洛坤素旺亲王和外交部大臣甘烹碧亲王两人为商会副监护。一九三O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四时卅分,暹罗第七世皇上陛下偕同皇后殿下驾临中华总商会新会址参加了开幕式,并主持揭幕典礼。揭幕典礼仪式后,皇上陛下偕同皇后殿下参观了中国国货陈列处,艺术家作品陈列处,中国各地产品展销处。

  一九三O年,马立群先生任第十二届会长。马立群会长热心于兴学育才事业,就职后不久就联合各侨团,组织成立了教育筹备委员会,推动教育事业。

  一九三二年,陈守明先生被选为第十三届会长。商会于当年十月,在曼谷是乐园(仑披尼公园)举办华校联合运动会,暹罗第七世皇陛下偕同皇后殿下御临参观。陈守明会长还计划兴建一座足以容纳三千人的大礼堂—光华堂。为建大礼堂,商会购得会馆后面的1,800余方哇土地,价值23,150铢。同时并为中华中学的创立,积极进行筹款。

  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光华堂与中华中学举行奠基礼。

  一九三四年元旦,暹罗国国务院院长拍夙•拍裕哈社那接受陈守明会长的邀请为光华堂、中华中学举行揭幕礼。光华堂和中华中学的建立成为当年暹罗国华侨社会最重要的事件。之后,陈守明先生继任第十四届会长。

  一九三六年蚁光炎先生获选为第十五届会长并蝉联第十六届会长。为增设中华中学高中部,商会增建了一栋三层的教学楼。孰料开办不久,暹罗政府颁布强迫教育条例,中华中学因而停办。

  一九三七年中国抗日战争后,蚁光炎会长发动华侨抵制日货,推行抗日救国公债并为抗日救国进行募捐。

  一九三八年蚁光炎会长捐献汽车并发动华侨司机到滇缅公路运输抗日物资;同年在曼谷创办《中国日报》,宣传抗日;并多次向八路军、新四军汇款支援抗日斗争;又以中华总商会名义发函介绍爱国华侨学生到陕北革命根据地学习,并资助路费。在蚁光炎会长倡议下,华侨青年踊跃参加“十万青年十万军,一寸山河一滴血”的护国行动,积极奔赴抗日战场。因从事抗日活动并拒绝为伪政权工作,蚁光炎会长不幸于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遭暗杀身亡。在蚁光炎会长不幸遇害后,冯尔和先生被推举接任会长的职位。

  一九四○年张兰臣先生获选为第十七届主席。

  一九四二年在日军的威胁下陈守明先生再次任中华总商会会长一职,这是陈守明先生任第十三、十四届会长后,第三次任暹罗国中华总商会会长的职位,此次为第十八届会长。

  一九四四年陈守明会长任期届满,云竹亭先生获选为会长。但云竹亭先生是泰籍华裔,与商会章程有所抵触,故辞去会长一职。当时日军霸占了商会会馆作为其指挥总部,商会会馆内的国货陈列馆,图书馆,运动场所等均被日军破坏,商会只能暂时租用四披耶路甲丹吻巷一栋小楼作为临时办事处。在泰日军威胁陈守明接任笫十九届会长,后因他协助自由泰抗日,于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六日傍晚,在从商会返回寓所的途中,遭凶徒伏击身亡。商会会长之职,暂由常务委员轮流代理。

  一九四六年,冯尔和先生获选为第二十届会长。商会之前创办的中华中学,于当年八月一日重新开学。不久,冯尔和会长因事辞职,林伯岐先生继任,未及三个月,林伯岐会长又辞职。

  一九四六年八月十日张兰臣先生被推选继任会长。

  一九四八年,张兰臣先生复被推选为第二十一届会长,之后蝉联六届直至第二十七届。在任职期间,张兰臣会长为旅泰的华侨作出巨大贡献。一九六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张兰臣会长因病去世。中华总商会第二十七届主席之职,由名誉秘书丘创志先生暂时代理。

  一九六二年黄作明先生接任第二十七届会长直至第三十届。

  一九六六年四月四日,泰政府颁布新的商会法,所有在泰商会,全须重新立案。所以,商会第三十一届改为新第一届,黄作明作为主席连任至新第十届。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年,泰国中华总商会在向泰政府请示后,于十月一日中国国庆节升旗和举行庆祝会。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六日,黄作明主席不幸在康民医院逝世。郑明如博士担任代理主席。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四日,郑明如博士获选为新第十一届主席。 一九九三年,郑明如主席发起集资,兴建三十五层商会大厦。为泰国中华总商会奠定百世基业。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日泰国中华总商会主办第三届世界华商大会,并同时庆祝成立八十五周年和新大厦落成开幕礼。

  二○○三年元月二十六日下午七时,泰皇储玛哈哇栖拉隆功殿下偕同蒙诗叻皇储妃驾临泰国中华总商会赐见商会全体会董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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