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搜寻和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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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搜寻和营救(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使用营救队伍和设备寻找和营救海上遇难人员的活动。由国家参加的一种国际协作。世界上每年约有400艘船舶遇险,国际社会对搜救工作的重要性和道义责任极为重视并制订了许多公约和规定。1979年4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汉堡会议上通过了《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从而使各国救助机构与救援的船舶有了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和实施搜救的具体程序。当遇险船舶发出遇险信号时,无论临近船舶还是海岸电台,都必须按上述公约通知临近的国家救助机构进行救助,与难船临近的船舶应急速驶往难船施救。当难船没有无线电示位标时,首先要按求救时的船位抵达现场并据风、流等情况,确定搜寻基点,以该点为中心,以长10海里的正方形为开始搜寻区,搜寻方式视施救船舶与装备情况,可采用单船方形和扇形扩展搜寻,多只船平行搜寻,海、空协作搜寻等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