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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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法(customs law),关于海关管理进出口和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近现代海关法产生于18世纪工业化时代。海关业务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迅速发展,各主权国家为加强外贸管理,极重视海关法制定,以扩大出口,保护民族工业。如美国于1789年通过《关税法》,法国1791年颁布《海关法典》。海关法一般包括:海关的任务和职责,关税制度,进出口监管,对违章和走私行为的处罚,海关权利等。中国现代史上第一部独立自主的海关法,是195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通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共7章。主要内容有:①海关的任务是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②进出国境货运的监管和转运货物的监管。规定货物进出国境的验放办法,货物承运人和保管人对海关应负的责任等。③进出口货物的报验、征税、保管和放行,规定货物的受、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报关、纳税以及货物保管人的责任。④走私和违章案件及其处理。

  1987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处罚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另外,国务院1985年3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9年8月28日批准《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等条例,使中国海关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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