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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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禁,中国明代政府禁阻私人出洋从事海外贸易的政策。又称洋禁。始于明初,在明代虽时张时弛,但直至明末,未曾撤销。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对外贸易上,除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的方式进行贸易外,其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永乐以后,禁令渐弛。嘉靖元年(1522),给事中夏言认为倭寇起于市舶,建议罢市舶,厉行海禁。朝廷接受建议,封锁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禁止下海捕鱼捞虾,断绝海上交通。凡违禁者,必依法处以极刑。明廷严厉的海禁政策,实际是闭关清康熙年间开海禁后广东港口主义的表现形式,它阻碍了中国与邻近国家的商品交流和国内工商业的发展,故隆庆初年,朝廷在舆论影响下,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以征收商税,增加财政收入。开放海禁后,东南沿海地区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有所发展,为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海禁的开放也是有限制的。出海贸易者,均须经海防同知批准,领取“引票”,到指定地区贸易,并在规定的期限回港。对前往贸易的国家和地区也有一定限制,日本即在禁止通商之列。另外,对出口货物的品种也有所限制。这类规定依然严重地束缚着海外贸易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