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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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中国出现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现代公司制,而规范的现代公司制是股权多元化的,除了原有的国有资本外,还要吸收其他非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公开上市还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股民持有公司股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实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的政策,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大量上市,大大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理论界有很多种说法。一般认为,它和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人所有制经济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就一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企业制度的股份制经济。它非国企,也不是私有企业,那么它的运营机制不能按国企的那一套,当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业有某些差别。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更多的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有资本的安排问题,很多学者仅仅强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的有些行业可以参股。控股与参股不同,参股只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实现收益,还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发挥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难以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性质角度考虑,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我们引进非公有资本的目的是发挥其追求利润最大化、机制灵活的优势,改变原国有企业机制呆板,法人治理结构不清晰的弊病,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如果我们仍是仅仅强调对企业的控制力,忽视其它资本所有者的权益,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为了圈钱,更有甚者,还要强迫混合所有制企业去承担原国有企业承担的某些社会功能,那就有可能重蹈国有企业走入困境的老路,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的失效,非公有资本和公众资本也不会为之投资,中国股市连续处于熊市有很大程度上与之有关。

  因此,很多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认识还是很模糊的。我们必须从构建一种新的企业模式的角度来认识其性质。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后,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已经有16个省区市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其中有一半省份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时间表和目标,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成为很多地方推行国资国企改革的一个新的“标配”。

  20世纪90年代末,各地曾经出现将国有企业股份化的改革高潮。但是,不必讳言的一个现实是,10多年前的国企改革并未能收到理想的结果。目前,我们仍然将一些已经上市的原有的央企称为“央企”,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这些企业并没有因为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而脱胎换骨,其运作路径与原来的作为国有企业的“央企”并无两样。我们现在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要达到让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以及让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目标。那么在今天必须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避免这一次的改革走上老路。

  国有企业之所以需要改革,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它的产权属于国家,从而产生了国企经营非人格化的矛盾。后果是,企业管理者不必对企业负责,企业难以实现经济效益,这在计划经济时期是非常突出的现象。在改革中,国企开始面向市场,同时政府也给予了其充分的自主权,但这又导致一些国企高管强化了内部人控制,使国企成为某些人假公济私的腐败通道,而通过股份化改革吸收的公众资本由于力量微薄,根本不可能对此起到制衡作用。显然,混合所有制模式建立以后,如果国有企业的这种内部人控制机制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它能够起到的效果也只能是有限的。

  目前,尽管政府为了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频频摇动“橄榄枝”,但民营资本却对此持观望态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心与国企“混制”以后,只是成为国有资本的“附庸”而缺乏对企业运作的话语权。假如在这方面不能有所突破,那么,混合所有制对于促进各种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就很难达到。

  因此,国企改革的重点,还是应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方向,从目前的管国企向管国资转变。对于国资管理部门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路径并不在于某个企业在谁的掌控之中,而是在于国家能够从这个企业得到多少利益分配。基于这样的思路,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还需要辅之以制度创新,以此来对国资的股份形式进行改造,将国资在国企中的股份改造为优先股。优先股的股东对于公司没有选举权和经营权,但有红利分配的优先权。这样做正好可以满足政府退出企业经营、简政放权的要求,让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企业的经营,实现企业经营的“人格化”。同时,国家只行使对国企中的国有资本的管理权,这种管理权的体现就是分红的保证,即使出现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国家也可以以优先股股东的身份,通过事先约定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失。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竞争性国有企业要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实现混合持股,国有资本流动性显著提高。

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国企与民间资本的对接。

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对接活动,

在践行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国企要积极与民企、外企、央企等各类型企业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在引进资本时,“主要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开展新一轮国企改革,践行混合所有制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集团,尤其是二、三级企业推进改革最重要的实现形式之一。

推行混合所有制是这次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在广东版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提出,除国家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选择意向合作方时,应该一视同仁,不得对非国有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在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上,要合理制定资产评估和公开出让、集体决策的规则,重点在增量上做文章,主要以增资扩股组成新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给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全市场化身份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长宋志平在改革中如何重构市场主体方面强调了四点意见。

  一、按国有经济功能分类把国有企业和混合所制企业分开

  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要求必须搞好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经济成分都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

  未来国有经济实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公益类和保障性的依靠国有企业实现,竞争类的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权实现,进行这一分类之后,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然而这两条路径方式不同,公益类和保障性的国有企业是为国家和全民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标,不需要也无法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比如铁路总公司、公交公司、邮政公司等国有企业。而进入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真正实现所有者到位,确保国有股权收益保值增值,政府不能跑到市场里,和民营企业同台竞争,逻辑上也讲不通。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企业,中国建材处于充分竞争领域,会选择能获得良好效益的业务经营,为国家创造经济效益,否则如果不盈利宁可放弃。”

  二、国有投资公司试点应是财团模式

  投资公司和资本运营公司两类公司实际操作上很难区分,因为投资也要运营,运营也要投资,而大部分最后变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管理序列中的央企集团母公司目前行使的职能就是投资公司的职能,但存在投资产业过于单一、投资业务功能不全等问题,作为投资公司应有的架构也不完善,这些都需要改革。

  组建投资公司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挑选较好的现有母公司做平台,把若干个公司打捆并入,同时吸收社会金融企业进入,按照投资公司的架构再造管理组织。未来国资委管理的投资公司应该更接近日本的三井、住友财团这样的公司,而不是以国家主权基金投资为主要特征的新加坡淡马锡模式。找国内参照系的话,更接近中信集团而不是中投公司。因为国家不可能另给一笔钱让我们去投资,而是在现有企业基础上打造投资公司,基本靠自我滚动积累和发展。

  现在实体企业发展的融资成本很高,改革中应该赋予投资公司金融职能,降低融资成本,补足企业在构造财团型投资公司的短板。这就是很多大企业想涉足金融的根本原因。

  三、积极探索国有优先股实现的方式方法

  优先股是我们进入混合所有制的捷径,能化解国有资产混合过程中的流失风险,同时可以解决国有股优先获得股息和保证国有股优先权的问题,又能提高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的积极性。

  实施优先股制度,首先可以保障国有股的收益和财产处置的优先权。要积极探索在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实施国有优先股的方式方法,一是国有投资可以以优先股形式进入民营企业,优先获得股息,不参与经营管理。二是国有企业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可以先将部分国有资本量化成优先股,剩下的作为普通股引入非公资本,这样可以降低混合难度。三是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探索把国有资产全部作价为优先股,交由企业管理团队组成的员工持股的管理公司经营。这样既可以减少贱卖国有资产的风险,也解决了员工持股资金来源不足的困境。

  四、给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全市场化身份

  过去股份制的探索没有取得成功是因为只解决了从市场募集资金的问题,并没有把市场机制真正引入企业,还戴着“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帽子。混合所有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解决了所有者到位的问题,并真正实行市场化运作。

  混合所有制企业里,无论国有股份比例占多少,只要引入社会资本就不应再按照过去对国企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能再走以前的弯路,也不应该再被戴上“国有混合或国有控股混合”的帽子,应给予完全市场化的身份。企业完全依照《公司法》进行市场化运作,在市场竞争中和民企、外企拥有同等的地位,坚持公平原则,“同台竞技”,既不享受特殊的优惠,也不被设任何额外的限制。


发展混合所有制会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关键在透明定价和程序规范从操作层面看,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关键在于要做到程序规范和合理定价。

  对于不能进入资本和产权市场进行交易的国有资产,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只通过谈判协商很难形成竞价,无形资产也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国有资产容易因此被低估,造成隐性流失。垄断行业盲目放开,还可能会造成新一轮的权力寻租。

  国务院国资委一位官员表示,程序合规是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虽然不能保证遵守程序就一定不会有问题,但不遵守程序就一定有问题!”

  ——谨防“金手铐”变“金元宝”??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表态支持央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说,要谨防戴“金手铐”变成送“金元宝”。“国有资产属于全国人民,不是企业内部职工的,如何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不解决,就不能贸然推动。”彭建国说。

  不少专家和企业负责人都认为,持股方案必须一企一策深入研究,不能一哄而起;资源型、政策性、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应慎重。

  ——拖延恐成体制性流失专家认为,拖延发展混合所有制,恐将造成更大的体制性流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国企高管腐败100万元,平均要输送1亿元的交易额,背后存在的安全、环保、质量问题,带来损失难以估量。”此外,不负责任的盲目投资、管理不善造成跑冒滴漏、没有效益增长的目标考核、坐视国有资产坐吃山空,都会造成严重的体制性流失。

  与上一轮改革相比,国企改制的法律法规已较为健全,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的渠道已较为畅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强化了公众监督。尤其是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也让那些企图假改革以自肥者望而却步。只要坚持程序规范、透明,市场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主动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大规模、大范围的国资流失可以避免。


优先股是实现混合所有制捷径

  实施优先股制度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的捷径,能化解国有资产混合过程中的流失风险,保证国有股优先获得股息和国有股的优先权,还能提高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表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以发展混合企业为突破口。首先,发展混合企业应切实搞好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现代财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职业经理人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其次,在推进重点上,着力推进国企股权的多元化改革,着力改革、发展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企业。在配套制度上,应突出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资产定价机制、法律法规体系和支持政策。在遵循的原则上,应坚持规则公平、分类实施、操作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三,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着力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取消对价格的不适当干预,千方百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中国侨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华生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公开、公平、公正。改革要更多地考虑普通百姓、普通投资者参与的机会,创造条件让全国人民都有权利和机会参与。至于员工持股和管理层入股,持股政策要做到对内、对外坚持一个价格。混合所有制最理想形态是真正的现代企业,没有明显的控股股东,是各种资本互相制约的市场主体。

  国有资本可持优先股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表示,下一步加快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主要关注几个方面。第一,一定要让国企和民企在发展当中实现互惠互赢。现在一些民营企业家在谈到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候存在担忧。第二,要消除垄断,消除隐性壁垒,让民营企业能真正进得去。第三,解决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怎么有效运行的问题。一是在国有第一大股东不变的情况下,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股权分散。二是推行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持优先股。三是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管理者和持股人要分开,可以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管理者承担无限责任。四是创新国有资产的定价和交易方式,实现信息公开、定价公开、竞争公开、程序公开。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志平表示,混合所有制的核心是所有权到位,混合所有制和民企、外资、国企是同台竞争,应坚持公平原则。民资参与国有经济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矩去做,既不要赋予额外的优惠,也不要给予额外的限制,这才叫真正的混合所有制。实施优先股制度可以保障国家的财产处置优先权,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的捷径,能化解国有资产混合过程中的流失风险,保证国有股优先获得股息和国有股的优先权,还能提高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有“国”“民”共进的理念

  目前,许多民营企业家对混合所有制还有一些担心和疑虑,事实上,不仅民企不敢“混”,不少国企负责人也有自己的担忧。

  对这个问题,在进一步的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中,一定要兼顾国企和民企两个方面,树立国民共进、合作共赢的理念。国企和民企在国民经济当中就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任何一方发展不好都会损害改革,损害经济社会的发展。

  现在很多民营企业还是希望调整国有经济的功能和布局,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之外,尽量让民营企业能够进得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还要进一步消除垄断,消除隐性壁垒。

  此外,对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怎么有效运行的问题,建议:一是实行股权分散,在国有第一大股东不变的情况下,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股权分散,主要是引入民营资本进来,并达到相当的比例。

  二是推行国有资本在股份所有制企业中持优先股。“这对民企来说就是以小博大,需要一半的资金就可以掌握企业经营的主导权。对国企来讲降低了交易的门槛,可以引来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竞价,提高国有企业股权的价格。”庄聪生表示。

  三是要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管理者和持股人要分开,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是创新国有资产的定价和交易方式。“特别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收购兼并过程中要规范定价和交易方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个至关重要。”庄聪生表示。


不能“为混而混”

在各地国资国企改革中,不顾企业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定指标、下任务,“为混而混”、“一阵风”,此类改革倾向也要注意。

与上一轮脱困式的国企改革不同,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企的发展现状和改革条件差异较大。一部分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尚未完成,暂不具备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基本条件,或仍背负较重的历史包袱;也有不少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资产优良经营前景看好,更注重未来战略布局。不同企业所处阶段决定对改革的短期目标和路径不尽相同,如果“一刀切”盲目去混合,恐违背企业发展规律,国资流失风险就会加大。

另外,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搞好国企的办法之一,但绝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不可能也不能指望“一混就灵”,混合失败的案例并非少数。国企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还要从企业内部改革、完善监管体制等多个方面统筹推进。

尽管改革可能引发这样或那样的国资流失,但诸多专家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不应“因噎废食”,拖延改革恐将造成更大的流失。

周放生认为,与交易过程中的流失相比,“体制性流失”更需要关注,“国企高管腐败100万元,平均要输送1亿元的交易额,背后存在的安全、环保、质量问题,将给社会、国家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员工持股不能是送福利

在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中,一些国企对开展员工持股热情澎湃。国务院国资委表态支持央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上海、广东等地的改革方案也“支持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持股”。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说,持股是给员工戴上“金手铐”,但不能是给员工的福利,“与全员持股相比,采取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持股有助于稳固公司核心团队,激活企业内生动力。”

彭建国说,以前不少企业搞过员工持股,后来被叫停了,主要是因为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分配不公。他认为,如果简单地像过去那样搞管理层收购,一夜之间将造就许多百万富翁、千万富翁,要谨防戴“金手铐”变成送“金元宝”。

“从前些年的地方国企职工持股案例来看,教训多于经验。”彭建国说。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的观点是,企业有国有股、民营或外资股、加上内部管理骨干持股构成“三足鼎立”的股权结构,相互制衡,可以把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调动起来。

但是,不少专家和企业负责人都认为,究竟采取哪种方式持股、持多少股,必须一企一策,不能一哄而起;应在人力资本突出的科研类企业、竞争性强的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先行先试,而在资源型、政策性、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应慎重。

经济学家、中国侨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华生认为,员工持股政策,要做到对内对外坚持一个价格,必须卡住对内对外同一价格的标准。

混合所有制建立有四个好处:第一个好处就是把国企的资本雄厚优势和民企的机制灵活优势集中到一起;第二个好处是有利于它走出去,不会被其他国家所限制,也不会因力量小成不了气候;第三个好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法人治理结构最有效的;第四个好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合作的场所,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就有条件成为双赢的获得者,民营企业在跟国有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也能达到公平竞争、合作的好处。


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有企业发展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有企业制度体制的市场化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朝着市场化发展。国有企业市场化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经营方式的市场化,一个是制度体制的市场化。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市场化大体上做到了,而制度体制的市场化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制度体制的市场化进程。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改革国有企业授权经营体制。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后,国有股权的比例会降低,其他股权的所有者会依法参加企业的决策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者相应地要改变原来的管理方式,要从管人、管企业、管资产向主要管资本转变。或通过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式,开展股权运营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或通过对规范的董事会授予部分出资人权力来改善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从而克服目前国有资产隶属关系条块分割、国有资产资本化程度不足、国有资本流动性不佳等问题,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减少政府对资源的行政性配置,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使国有企业朝着市场化要求健康发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益于产权制度的优化。目前,许多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单一。产权结构单一带来两大问题,一是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二是企业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因为,当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时,企业就难以进行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决策,就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由于产权结构单一,缺少股权多元化情景下的相互监督与制约,使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难以真正建立,国有企业的一些制度性问题便难以避免。不少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制度性流失”要大于“交易性流失”,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实行,通过产权制度的优化,堵住“制度性流失”,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意义非常重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有助于企业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市场投资机制、技术创新机制等的改革与优化,有助于不断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有企业效率效益的最优化

  在现代信息社会迅速发展的要求下,无论是单一的国有制、单一的公有制,还是单一的私有制,都已经难以很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人类社会不断进化在产权关系上的一个必然表现。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优势,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赢,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效率效益最优化。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国有经济与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互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共享发展红利。国有企业的资金、装备等优势与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管理效率等相结合,国有企业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与民营企业的创新意识、品牌意识等相结合,有益于进一步释放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国有资本和其他民间资本在企业内部实现生产要素公平受益,有益于构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赢发展的机制。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国有企业增长质量和管理效率的提升。国有企业通过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可以在完善股权结构的同时,更好地完善经营决策机制,更好地形成市场化的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企业决策的质量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的效率。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可以更好地协调企业内部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深化国有企业薪酬体系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增长联动机制。相比于生产劳动效率的损失,目前国有企业更大的隐性损失是创新劳动效率的损失。通过员工持股方式,可以更好地稳定员工队伍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可以调动企业员工、科研人员生产劳动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更好地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进而提升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效益。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有企业主导能力的最大化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是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后,可以优化国家公共资源布局,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和效力,使国有资产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以更直接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提升国有资本的主导力。实行混合所有制,有助于消除对非国有制企业的歧视,有利于非国有制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更多领域,拓展其发展空间。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多方积极性,共享资源,共同发展,提高整体社会效益,增进整体社会福利。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让民间资本进入。这不仅有利于民间资本的投资发展,也有利于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优化布局,有利于加快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产业领域转向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使国有资本能够吸引和驱动更多的社会资本为实现国家的主要战略目标、重要的国家项目等服务,能够在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中发挥更加重要、更为关键的主导作用。

  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是有充分的供给和充分的需求,外加充分的流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打破市场壁垒,拆除或降低某些行业的准入门槛,增加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机会,激发国有企业的竞争意识,提高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提供各种产品与服务的积极性,进而丰富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有关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可以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增加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并可通过资本的流动性和国有资本的公共性,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正能量,优化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相关主导作用。



《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努力寻找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有效的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国出现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规范的现代公司制是股权多元化的,除了原有的国有资本外,还要吸收其他非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公开上市还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股民持有公司股票。

  习近平同志3月9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到底什么是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引进民间资本就可以建立混合所有制吗?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是否具有完全的市场主体行为?政府将如何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管理?民间投资者对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否有兴趣?国有资本能否放弃控股权?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公开透明的改革中探索答案。

  非公有制地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拓宽了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决定》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决定》首次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将两种所有制经济并列,都作为具有同等重要性的组成部分和发展基础,是关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新突破。

  过去,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上存在一个具有倾向性的认识: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即质的规定性,其实不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也要符合并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内在要求。如果不能实现这一内在要求,基本经济制度就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长期以来,我们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理解有所偏颇,由此导致的具体结果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比较高,进而产生一系列现在需要深化改革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表现出种种有悖公平正义的行为和现象。对此,已有相关研究表明,行业间收入不平等致使中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主要是由一些收入迅速提高的垄断行业造成的,而国有企业又是这些垄断行业的主体;有关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的调查表明,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差距存在逐年拉大的趋势,而且,部分企业未按照考核结果执行,经营者年薪实发数超过核定数,甚至存在经营者在取得高额年薪的同时,依托国有资源以参股形式取得高额收益;在目前的体制中,国有企业高管阶层亦“官”亦“商”,权力和金钱结合,随时可能交易,产生的三个典型问题是,过度的职务消费、过高的薪酬水平和不当的“隐性福利”。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改革,既是提高经济效率的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纵观近代社会发展的历史,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通常是基于初始条件的一个选择,一定会在后续的过程中不断演化和变革。而且,基本经济制度并不必然地体现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价值取向。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难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后它们做了很多社会改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通过引入社会主义因素,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国试图通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但也没有能够如愿,正在通过不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其他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就说明,基本经济制度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企业治理需求

  根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的现实,《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关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第二个新突破。

  “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意味着更加强调竞争,进一步引入竞争,对非公有制经济去歧视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融合发展。交叉持股还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经济可以双向或多向持股,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个提法也有突破。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的比例可根据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并随着改革深化而逐步提高。同时,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也是一个有积极意义的阐述。《决定》还指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在经营性、竞争性的大部分行业,非公有资本的平均占比已经超过国有资本,这一比例还将继续提高,这就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形态是现代公司制度。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将整体完成建立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历史任务。现代公司制度是指以完善的公司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公司制度,其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由此形成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一方面相互间的监督和制约成为重要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构造权利制衡的机制创造了不可多得的条件。因此,理解公司治理结构就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从本质上讲,现代公司制度就是产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制度。

  就目前的情况看,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然是中国经济转轨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当经济转轨进入到一定的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完成了一定的阶段任务以后,企业改革就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从中国企业的现状来看,企业改革不仅涉及国有企业,还包括了非国有企业,而对于资本市场和中国的上市公司,又有其特殊性;从企业制度来看,不仅涉及企业的产权制度,还应该包括企业的组织制度、企业的管理制度。因此,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全社会必须共同关注的问题。

  现代公司制度将有助于增长质量的提高、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初次分配的优化。具有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公司,将形成激励和约束相对均衡的格局,有助于提高企业决策的质量,进而提高企业经营和投资的效率。实践表明,现代公司是企业家的企业,或者说,是有着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它们的优越性是其他形式的企业——国有企业或家族企业难以企及的,由此就为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微观基础。这种以现代公司为主体的微观基础,将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初次分配的优化产生机制性的力量,进而产生难以估量的积极作用。

  国企改革路径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观点。市场机制的核心是竞争——各种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在中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中,要实现这样的格局,关键环节就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进而做到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公平竞争、协调发展。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这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路径,它将替代长期以来以行政化兼并重组为主要手段的国资国企改革。

  事实上,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已拉开序幕,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加紧推进,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期撰文中也明确指出,今年正在抓紧研究、修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此次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的国企改革是建立在中国各项红利逐渐消逝所导致的宏观经济进一步走软、国企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资本回报率却在迅速下降基础上的。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非金融国有企业总资产已达91.1万亿元,但净利润总额仅2.4万亿,同比增长5.9%,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113家央企2013年利润总额为1.3万亿,同比仅增长3.8%,两者均显著低于同期GDP增速。另一方面,在4万亿刺激政策出台的背景下,国资规模近年来迅速扩大,这也间接形成了对民资的挤压,导致中国经济的整体活力下降。因此,可以说国企改革已成为未来中国经济能否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其改革的难度与重要程度一点都不亚于金融改革和财税改革。

  根据企业管理理论,企业边界扩张的基本考虑是减少市场的交易成本,但由此会增加管理的交易成本。然而,现实表明,我们对企业扩张会大规模增加管理成本的思想准备不足,进而导致企业做大的同时,成本也在迅速增长,出现增加的管理成本大于减少的市场成本的情形,最终导致利润大幅下滑。所以,国企和其他企业一样,考虑做大应当以成本最小化为基本出发点,偏离了这一点就会走入盲目做大但并不能做强的误区。

  如何防止国有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盲目做大呢?这要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深化改革,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要在竞争中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截至目前,绝大部分国企的兼并重组,都不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操作的。与此同时,还要优化国资流动平台机制,以分类监管为基础,按照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三类进行分类管理。竞争类国企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功能类国企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公共服务类国企以确保城市稳定运行、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并引入社会评价。这就将解决“一家垄断型国有企业如果亏损了,外界会指责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果赚钱了,而且赚得很多,外界又会认为它凭借垄断地位与民争利”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公用事业类的国企,赚钱不是也不应该是它们追求的目标。

  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就是去行政化的过程,核心问题是出资人怎么选人用人的问题,解决关键是走市场化的道路。对于现在的国有企业,人们所说的“企业家”其实往往是企业领导人,而不是真正的企业家,他们一边享受与行政级别挂钩的各种资源,一边还拿着市场化的高薪。真正的企业家必须首先是创业者,因为没有经过创业的多重试错,很难经得起市场的考验,也就很难称得上企业家。因此,通过市场化的办法选人用人是问题的核心。目前这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推行国企领导人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尽管这些措施还缺乏新意、未能触及体制的积弊,突破的力度也不是太大,但是作为阶段性的措施,还是要坚决地加以落实。

  推进三方面工作

  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三个方面的工作至关重要。

  其一,进一步形成竞争性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决定》还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然而,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企业,早已被获准进入某些国有经济占主导的行业,但至今在那些行业中,民营经济的影响力仍然非常有限。这诚然与民营企业自身的各方面实力有关系,但更与存在各类隐性壁垒密切相关。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也会落入与两个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

  其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改革,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现代公司制度的瓶颈,唯有在这一改革中有所突破,才能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由此表明,我们将更加关注资本的效率与回报率,而非资产规模,并为国有股份减持提供了理论基础。这就意味着更多的国有企业可以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而且可以由非国有资本控股。《决定》还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举措也将在客观上起到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现代公司发展的作用。

  其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根据目前企业税负的现状,各方面对于减轻企业税负的呼声很高。尽管在《决定》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没有直接提到减轻企业税负的问题,但是,正在扩围的“营改增”改革,就是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内容的。与此同时,“营改增”也暴露了现行税制的问题,进而《决定》指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由此将通过税制改革产生的联动效应,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当然,还需要其他税种、税率的改革,以减轻企业税负,提高混合所有制经济自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