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龙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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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龙胆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清原龙胆、国胜茶、汉中附子、阿克苏红枣、阿克苏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136号)批准)

产地范围

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清政〔2008〕1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龙胆科(Gentianaceae)龙胆属(Gentiana)植物龙胆(Gentiana scabraBunge)。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300m至600m,棕壤土或暗棕壤土,土层厚度>20cm,pH值5.5至6.8,土壤有机质含量3%至6%。轮作地间隔期5年以上。

(三)栽培技术。

1. 播种:

(1)播种日期: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或11月。

(2)播种方法:采用平畦撒播,播种量7.5 kg/公顷至11.25kg/公顷,播后覆盖,淋水保湿。

2. 移栽:

(1)移栽日期:每年4月上旬。

(2)移栽用苗量 栽1年苗75万株/公顷至90万株/公顷;栽2年苗60万株/公顷至75万株/公顷。

3. 管理:

(1)淋水、灌水:天气干旱时及时淋水和灌水,保持土壤湿度。

(2)施肥:栽种前施腐殖有机肥,施用量≥30吨/公顷。

4.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和加工。

1. 根茎收获:种植3年后秋季采收。

2. 加工方法:洗净泥土,在通风、清洁处晒干至水分12%至16%。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根茎直生,长0.5cm至1cm,直径0.3 cm至1.2cm,表面深黄色,上端具碗状茎痕或残留茎基。周围和下端着生20至45条细长的根。根圆柱形,略扭曲,长15 cm至25cm,直径1 mm至3mm。表面淡黄色,上部略粗,下部较细,具纵皱纹及支根痕。质脆,易折断,断面平坦,皮部黄白色或淡黄色,木部颜色较浅,呈点状环列。皮部较野生品种质地疏松。气微,味甚苦。

2. 理化指标:龙胆苦苷(C16H20O9)含量≥4.5%,总灰分≤6%。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